禾川科技(688320):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2:51:51 中财网

原标题:禾川科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
目 录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6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7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 10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 11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 14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6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 17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9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55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58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59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60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60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61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 61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63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64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68
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68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72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72
二十三、结论意见 ..................................................................................................... 74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

致: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的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3、发行人、公司、禾川科技:指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发起人:指王项彬、项亨会、梁干、张瑞祥、汪逸飞、吴包兰、丘嵩峰; 5、晴川投资:指衢州晴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 6、衢州禾杰:指衢州禾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 7、衢州禾鹏:指衢州禾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的股东; 8、禾川信息:指浙江禾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9、衢州禾立:指衢州禾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0、浙江菲灵:指浙江菲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1、苏州禾盈:指苏州禾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2、杭州禾芯:指杭州禾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3、台钰精机:指台钰精机(浙江)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51%的股权;
14、铭匠智能:指铭匠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台钰精机的控股子公司,台钰精机持有其 65%的股权;
15、杭州禾意:指杭州禾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51%的股权;
16、禾川人形:指浙江禾川人形机器人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60%的股权;
17、禾川视界:指广东禾川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55%的股权;
18、海通达:指深圳市海通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51%的股权;
19、德国禾川:指 Hechuan Deutschland GmbH,发行人在德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0、新加坡禾川:指 HOTRUN PTE. LTD.,发行人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1、大连川浦:指大连川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曾持有其 60%的股权,已于 2026年 9月注销;
22、国泰海通: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政旦志远:指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4、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5、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6、《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7、《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理委员会令第 227号);
29、《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
30、《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 4月修订)》(上证发[2026]43号);
31、《审核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 4月修订)》(上证发[2025]58号);
32、《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7号);
33、《独董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号);
34、《募集说明书》:指《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35、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6、报告期:指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 1-6月; 37、《审计报告》: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4月2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4189 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于 2025年 4月24日出具的天健审[2025]6576 号《审计报告》(2024年度);政旦志远于 2026年 7月 2日出具的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1497号《审计报告》(2025年度); 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4月 2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4] 419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于 2025年 4月 24日出具的天健审[2025] 657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政旦志远于 2026年 7月 2日出具的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37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39、境内: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 40、境外: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地区,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二、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按上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年 4月 24日、2025年 5月 16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19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发行人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 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发行尚需取得的批准
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800586274286A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3月 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同意、上交所于 2022年 4月 26日出具的[2022]116号《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76万股,并于 2022年 4月 2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为“禾川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2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设立且合法存续并经依法批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的依法存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破产、解散和被责令关闭等情形。

(三)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状态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票现仍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所申请发行的股票为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的普通股(A股)股票,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2、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方案作出决议,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和融资规模范围内决定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实施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根据政旦致远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6)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并非用于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亦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发行人于 2022年 4月 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 2026年 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发行人前述董事会决议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超过六个月。本次发行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时间间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4、经发行人 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融资总额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并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授权期限自发行人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5、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6、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人以竞价方式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7、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8、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最近一年未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发行人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2、根据 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发行人已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提交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符合规定的认购邀请书,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根据股东会授权于 2026年 7月 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竞价结果等发行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一)发行人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条件
1、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王项彬、项亨会、梁干、张瑞祥、汪逸飞、吴包兰和丘嵩峰,其设立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及《公司章程》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全体发起人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缴各自股份;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起人协议》约定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验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必要的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集成。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场所、生产设备,拥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和销售渠道,拥有独立于其他第三方的决策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开展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发行人自主开展业务,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采购等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依赖关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作为生产型企业,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体系、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对其资产均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产权上有明确的界定与划分,发行人的各项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已经取得独立有效的权属证书;发行人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均系其合法拥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土地均为国有出让土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合法使用。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系统的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均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独立完整地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取得经营收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材料、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发行人拥有自己的生产车间,发行人生产的所有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均在发行人内部完成,由发行人的人员运用设备进行生产,能生产完整的产品。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股东会和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选举和聘用。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且发行人已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发行人内部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

发行人的股东会由其全体股东组成,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发行人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为发行人的日常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发行人董事会现由 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发行人审计委员会现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人,均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发行人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发行人的日常工作。总经理下设副总经理 2名,由总经理提名后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设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各 1名。

发行人设立的内部管理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发行人的内部管理机构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机构向发行人及其内部管理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发行人经营的计划和指令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设有财务负责人并配有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且具有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干预发行人财务独立运作的情形。发行人已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共用同一银行账户的情况,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纳税。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发行人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王项彬、项亨会、梁干、张瑞祥、汪逸飞、吴包兰、丘嵩峰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上述发起人在发行人设立时均具有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起人股东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资格、数目、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王项彬直接持有发行人 22,380,658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4.82%;晴川投资持有发行人 6,922,40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58%;王项彬持有晴川投资 47.2578%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其直接持有及通过晴川投资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 19.40%的股份。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衢州禾杰持有发行人 1,344,64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89%,王项彬持有衢州禾杰 1.9665%的财产份额,通过衢州禾杰间接持有发行人 0.0175%的股份;衢州禾鹏持有发行人 1,339,638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89%,王项彬持有衢州禾鹏 18.0902%的财产份额,通过衢州禾鹏间接持有发行人 0.1605%的股份。衢州禾杰、衢州禾鹏报告期内曾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2026年 5月,衢州禾杰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项彬变更为华振新(发行人总裁助理),衢州禾鹏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王项彬变更为杨文(发行人高级工程师),衢州禾杰、衢州禾鹏自 2026年 5月起不再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同时,王项彬系发行人的创始人,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市场开拓及实际经营决策等重要事项。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王项彬一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能够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王项彬系公司董事王项彬、项亨会、徐晓杰、鄢鹏飞、赖正健的提名人,能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王项彬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所认为,认定王项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合法。

(三)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股份总数为15,101.3668万股,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王项彬22,380,65814.82%流通股份
2项亨会8,197,0185.43%流通股份
3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7,022,7114.65%流通股份
4晴川投资6,922,4014.58%流通股份
5徐晓杰3,491,9492.31%流通股份
6魏中浩3,000,0771.99%流通股份
7鄢鹏飞2,433,5641.61%流通股份
8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2,359,3541.56%流通股份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 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1,850,0071.23%流通股份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17,1691.20%流通股份
合计59,474,90839.38%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后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进行了 13次增资及 9次股份转让。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11,325.3668万元,股份总数为 11,325.3668万股。

2021年 3月 11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3月 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22]510号《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76万股,经上交所[2022]116号文《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同意,发行人于 2022年 4月 2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人股本总额由 11,325.3668万元变更为 15,101.3668万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验证,并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发起设立及历次增资股东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历次增资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期间的历次增资均已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主管商务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上市前涉及股份转让的,相关股份转让款已经结清。

本所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和风险。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系实际持有,不存在为其他个人或实体代持或代为管理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个人或实体代为持有或管理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获得市场监督管理有效期内,具备了与其经营业务相符的能力与资格。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于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新加坡、德国分别设有新加坡禾川、德国禾川两家子公司。本所认为,发行人境外投资事项已经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从事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分支机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有杭州分公司、深圳分公司、苏州分公司、大连分公司四家分支机构;禾川人形设有杭州分公司一家分支机构。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行人始终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集成,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 1-6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10,729.04万元、80,011.70万元、100,095.96万元、68,786.8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18%、98.70%、98.39%、98.43%。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控制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应用集成,发行人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或情形。

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王项彬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 22,380,658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4.82%,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晴川投资持有发行人 6,922,401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58%;王项彬持有晴川投资 47.2578%的财产份额并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项彬及其一致行动人晴川投资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除王项彬外,项亨会持有发行人 8,197,018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43%,项亨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王项彬、项亨会担任发行人董事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徐晓杰、鄢鹏飞、赖正健、陈志平、蓝发钦、程岚、何新荣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截至 2026年8月31日,徐晓杰直接持有发行人2.31%的股份,鄢鹏飞直接持有发行人1.61%的股份,并通过衢州禾鹏间接持有发行人 0.42%的股份。

除徐晓杰兼任发行人的总经理、项亨会、鄢鹏飞兼任发行人的副总经理外,董事会秘书徐建明、财务负责人叶云青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截至 2026年8月 31日,叶云青直接持有发行人 0.0079%的股份。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晴川投资外,实际控制人王项彬及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1威仕喜(浙江)流体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威仕喜”)王项彬控制的企业,王 项彬、徐晓杰担任董事气动产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是气动领域的 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2深圳市锦腾科技有限 公司威仕喜曾持股 60%, 2026年 6月转让自动化标准件及自动 化设备的贸易
3衢州禾杰王项彬曾担任其普通合 伙人,2026年 5月辞任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 经营
4衢州禾鹏王项彬曾担任其普通合 伙人,2026年 5月辞任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 经营
5衢州合生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项彬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并持有其 68.15%的 财产份额威仕喜员工持股平台, 无实际经营
6维斯国际(香港)有 限公司王项彬弟弟王巧彬持股 100%并担任董事代收发货服务。
7中山市华菱自动化科 技有限公司(2023年 5月注销)王项彬弟弟王巧彬曾持 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研发、销售:自动化设 备、机械设备及配件、 电气设备及配件、电子 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 备、电线电缆、五金产 品、太阳能光伏产品; 建筑业(智能化安装工 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 系统工程服务);工业 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 技术推广服务。
6、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或者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及其近亲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王项彬外,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浙江钜晶阀门有限公徐晓杰哥哥徐岳楼持股阀门及配件、管件生产、销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55%售。
2上海锋丫头商贸有限 公司赖正健持股 80% 并担 任执行董事,其弟弟赖 斌持股 20%日用百货、体育用品、办公 用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化妆品、美 容设备、美容仪器(除医疗 器械)、电子产品、家具、 食用农产品、珠宝饰品、服 装鞋帽、五金产品、建筑材 料、塑料制品、家用电器、 针纺织品、劳防用品、玩具、 皮革制品的销售;广告制作 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 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 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 划;婚庆礼仪服务。
3上海小慧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赖正健持股 5.36%并担 任董事一般项目:从事智能、计算 机、电子、环保、农业、信 息、通讯、新材料、生物科 技、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 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
4上海德溢慧心股权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赖正健持股 40%并担任 总经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
5赣州金博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赖正健弟弟赖斌持股 70%资产管理(除金融、证券、 贵金属、保险、期货)。
7、其他关联方
(1)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①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曾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越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越超公司”)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2023年 11月减持至 5%以下
2Northern Light Venture Fund II, L.P.报告期内曾通过越超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
3Feng Deng(美国公民)越超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通过越超公 司间接控制发行人 5%以上股份
4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龙游联龙”)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2024年 8月减持至 5%以下
5陈 浩龙游联龙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通过龙游联 龙间接控制发行人 5%以上股份
6深圳市达晨晨鹰一号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达晨一号”)报告期内曾与达晨二号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2023年 7月减持至 5%以下
7深圳市达晨晨鹰二号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达晨二号”)报告期内曾与达晨一号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2023年 7月减持至 5%以下
8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达晨一号、达晨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基金 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曾通过达晨一号、达晨二 号合计间接控制发行人 5%以上股份
9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通过达晨一号、达晨二号合计间接 控制发行人 5%以上股份
10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世中国”)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2026年 2月减持至 5%以下
11罗伯特·博世投资荷兰有限 公司持有博世中国 100%的股权,报告期内曾通过 博世中国间接控制发行人 5%以上股份
12王英姿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2025年 10月辞任
13刘火伟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2025年 10月辞任
14黄 河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2024年 2月离任
15陈 哲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2024年 2月离任
16谢梦丹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2024年 2月离任
17卢 鹏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2024年 2月离任
18韩玲珑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2024年 2月离任
19童水光发行人报告期内独立董事,2023年 9月辞任
20叶亚剑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2025年 11月离任
21欧阳雄峰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2025年 11月离任
22周颇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2025年 11月离任
23李 波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2024年 2月离任
24汤 琪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2024年 2月离任
25杜庆盛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2024年 2月离任
26王志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2024年 7月辞任
注:发行人的关联企业包括博世中国控制的企业。

②上述关联方控制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上海彤责投 资中心陈浩持股 100%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 纪),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
2乐达博华自 动化(上海) 有限公司王英姿担任董 事、总经理、 刘火伟担任董 事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 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 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金属材料制 造;金属材料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 料搬运装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 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 理;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电动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 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 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 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 储设备租赁服务;标准化服务;在线能源监 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 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3博世力士乐 (西安)电 子传动与控王英姿、刘火 伟担任董事一般项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物料 搬运装备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制有限公司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电动机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 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 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 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标准化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 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 统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 件销售;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电线、 电缆经营;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 模具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高性 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 询;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数字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软件开发; 软件外包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生产线管理 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
4上海博世力 士乐液压及 自动化有限 公司王英姿担任董 事、刘火伟担 任董事、总经 理生产、组装和维修液压、气动及自动化传动、 控制系统和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 研发,销售自产产品,液压、气动及自动化 传动、控制系统和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 口,提供相关配套业务(包括仓储、咨询、 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从事智 能科技、自动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博世力士乐 (北京)液王英姿、刘火 伟担任董事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 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压有限公司 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 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 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 用服务;通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业务、供(配)电业务。(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6博世力士乐 (常州)有 限公司王英姿、刘火 伟担任董事液压元件及系统、自动化元件及系统的生产 及研发;提供售后服务;从事液压装置及系 统、自动化装置与系统的元件、零配件的国 内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 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 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申请);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培训、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和维修服务;仓储服务; 厂房租赁服务。(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乐卓博威液 压科技(上 海)有限公 司刘火伟担任董 事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 造;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 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润滑 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8乐晟博尔电 气(上海) 有限公司刘火伟担任董 事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动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 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 贵优良品种);电机制造;电池制造;电池 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海德福斯液 压系统(常 州)有限公 司刘火伟担任董 事从事液压集成块和系统的设计、生产与销 售,液压插装阀、电液插装阀、液压集成块 和系统的进出口、国内批发业务与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和咨 询服务。
10乐欧博华技 术(上海) 有限公司刘火伟担任董 事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销售;电动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 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伺服控制 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试验机制造; 试验机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人工 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先进电力电子 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 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 种);电机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 池零配件生产;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11广州市腾风 智造科技有 限公司黄河担任执行 董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助 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 造;自行车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 发;电动自行车维修;自行车修理;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2深圳帧观德 芯科技有限 公司黄河担任董事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各类型 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 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 应用软件的研究、生产、销售;I类、II类、 III类及兽用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 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13常州艾肯智 造科技有限 公司黄河担任董事阀门及相关自动化控制装置研发、制造、销 售;减温减压装置制造和销售;过滤装置制 造和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电气设备、 泵、管道配件、轴承、压缩机及配件的销售; 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云计算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14苏州坐标系 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黄河担任董事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 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5湖南全宇工 业设备有限 公司黄河担任董事一般项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机器人制 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 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16新疆格瑞迪 斯石油技术 股份有限公 司黄河担任董事石油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与 咨询;提高油气田采收率技术服务;钻井、 修井、井下作业、井下工具技术服务;井筒 完整性技术服务;钻井液技术服务;石油装 备制造、配套、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服 务;一般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机械设备检测、维修;机械设备 租赁、销售;钻井和完井助剂生产、加工、 销售;其他化工产品销售(以上商品须经国 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 经营项目以许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国营 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理)。
17成都卡诺普 机器人技术 股份有限公 司黄河担任董事工业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物联网产品、 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系统集成、销售和 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房屋租赁,货物进出 口。
18苏州苏瑞膜 纳米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黄河担任董事研发、生产、销售:纳米材料、环保材料;及 提供上述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 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 净设备销售。
19苏州兆鑫驰 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黄河担任董事智能科技、金属注射成型、真空镀膜领域内 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智能设备、机器人、塑胶零部件的设计 与销售;真空镀膜材料、抛光磨料、五金制 品、塑胶制品的销售;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生 产;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0无锡道尔奇 拜恩电机有 限公司黄河担任董事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发 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 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 推广和应用服务;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轴 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 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
21无锡博英睿 兴电机有限 公司黄河担任董事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 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 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专业 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合同能 源管理。
22上海盛相工 业检测科技 有限公司黄河担任董事从事工业检测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仪器仪表、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光学设备、电子产 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从 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3浙江中孚工 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黄河担任董事精密数控机床研发、制造、销售;数字工厂 系统研发、设计、销售;数控高精密机械配 件加工。
24Honourable State Limited黄河持有 100%的权益——
25杭州联杭投 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彤责投资 中心持股 1% 并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谢 梦丹持有 99% 的财产份额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 上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服务)。
26通用微(深 圳)科技有 限公司陈哲担任董事一般经营项目是:传感器、电子元器件、计 算机软件销售、设计、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 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 集成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联网的技 术研发。(以上项目特许经营除外;不涉及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产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元 器件制造。
27深圳新联胜 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陈哲担任董事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设备、通信产品及配 件的研发与批发兼零售;软件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与信息化 控制领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集成;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 目是:电子设备、通信产品及配件的生产
28杭州金座科 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杭州金 座”)童水光持股 100%,其弟弟 童雪光担任执 行董事、总经 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产品的数 字化设计,炼油化工设备,锅炉动力装置, 数控机床,集成技术,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 与工艺设计技术;批发、零售:计算机及配 件,电子元件,普通机床;其他无需报经审 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9苏州新华软 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童水光持股 88%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机械产品、电子元器件、 信息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 上门安装、调试及维护。
30金华金座机 电科技有限 公司杭州金座持股 99%机电产品、发电设备、数控机床、汽车及零 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 产品数字化设计;工艺设计技术、产品仿真 技术的开发;集成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除 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 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
31杭州华软科 技开发有限 公司杭州金座持股 90%、童水光 配偶陈爱萍持 股 10%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 件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炼油化工设备;批发、 零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普 通机械;计算机安装。
32上海长江国 弘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汤琪持股 5% 并担任董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33上海陛通半 导体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汤琪担任董事一般项目:半导体生产用镀膜设备、半导体 生产用溅射设备、磁控溅射设备和其他电子 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发和制造,包括配套设 备和零配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 证经营);上述相关设备及配套零配件的批 发及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
34魅杰半导体 设备(无锡) 有限公司汤琪担任董事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 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
35上海青研科 技有限公司汤琪担任董事从事计算机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电子技 术、计算机软件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机 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医疗器械经营,电子产品、通信产品、 仪器仪表、机电产品、计算机软件及配件、 办公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36宁波游龙创 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王志斌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③发行人关联方报告期内曾经控制或者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乐卓液压科 技(苏州)有 限公司刘火伟曾担任 董事,2023年 8月辞任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 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工具销售。
2宁波傲视智 绘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黄河曾担任董 事,2024年 9 月辞任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 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 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 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5G通信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水文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 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 技术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仪 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 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衡器销 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智能 农业管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水 务系统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 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 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 构经营: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 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 造;光学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 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 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云计 算设备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 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衡器制 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 工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
3北京环域生 态环保技术 有限公司黄河曾担任董 事,2024年 7 月辞任水处理技术;环保工程技术的研发;转让自 有技术;经济贸易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企业管理咨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询;产品设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 赁);软件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 承包;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体育用品、花 卉、树木的批发零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敏之捷传感 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黄河曾担任董 事,2025年 1 月辞任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及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5上海东熠数 控科技有限 公司黄河曾担任董 事,2025年 2 月辞任从事数控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控 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除专控),通信 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及光电产品) 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浙江来福谐 波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黄河曾担任董 事,2026年 8 月辞任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 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浙江启成智 能科技有限 公司谢梦丹曾担任 董事,2024年 2月辞任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 模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生产;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 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日用 口罩(非医用)生产;工业机器人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 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医用 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 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 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富田私募基 金管理(海 南)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注销)谢梦丹曾持股 51%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 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富隐私募基 金管理(海 南)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注销)谢梦丹曾持股 51%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10浙江联合中 小企业财务 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2024 年 7月注销)谢梦丹曾持股 40%,其母亲 沈初芳曾担任 执行董事、总 经理财务信息咨询,企业资产债务重组、收购、 兼并清算服务,投融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 术外包,会展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11深圳市星汉 激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陈哲曾担任董 事,2026年 9 月辞任一般经营项目:激光技术开发;电子产品、 光电产品、激光器件、激光元件、激光设备、 机械设备、五金及塑胶产品、计算机及辅助 设备的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 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 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 品、光电产品、激光器件、激光元件、激光 设备、机械设备、五金及塑胶产品、计算机 及辅助设备的生产。
12北京超材信 息科技有限 公司陈哲曾担任董 事,2026年 7 月辞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中 心(PUE值在 1.4以下);应用软件服务; 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维修机械 设备;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 外)、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电气设备;电子器件制造(印刷电路板除外)
13深圳市路远 智能装备有陈哲曾担任董 事,2026年 3集成电路生产装备、半导体装备、智能装备、 电子设备、通用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专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限公司月辞任用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辅料的研发、销售、 租赁、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集成电路生产装备、半导体装备、 智能装备、电子设备、通用机械设备、自动 化设备、专用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辅料的 生产。
14深圳锐越微 技术有限公 司陈哲曾担任董 事,2026年 1 月辞任电子产品、通信产品、计算机产品的芯片、 硬件、软件及系统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15深圳市海柔 创新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陈哲曾担任董 事,2024年 12 月辞任一般经营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 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 系统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16本末动力(北 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陈哲曾担任董 事,2025年 7 月辞任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 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 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 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电机 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7北京擎天智 卡科技有限 公司陈哲曾担任董 事,2024年 8 月辞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 术开发和应用除外);软件开发;应用软件 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 系统服务;租赁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含 九座以上客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 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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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18广东金力智 能传动技术 股份有限公 司陈哲曾担任董 事,2025年 10 月辞任研发、生产、销售:电机及组件、减速箱、 智能控制系统、智能传动系统(不含特种设 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19悦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汤琪曾担任董 事,2023年 3 月辞任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 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 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 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
20上海车仪田 科技有限公 司汤琪曾担任董 事,2025年 11 月辞任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 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 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机械 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 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 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 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1北极光创业 投资企业越超公司曾持 股 65.67%,已 于 2023年 2月 注销通过组建新企业进行投资、向现有企业投 资、向第三方投资人收购现有企业的所有权 权益,或通过中国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进行投资,以及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 范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投资;从 事根据创投企业规定和其他适用中国法律 可由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合法从事的其 他一切活动。
22北极光早期 创业投资企 业越超公司曾持 股 79%,已于 2023年 1月注通过组建新企业进行投资、向现有企业投 资、向第三方投资者收购现有企业的所有权 权益,或通过中国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式进行投资,以及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 围内出售和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投资;向企 业提供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向接受投资的企 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及从事根据创投企业 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合法从事 的其他一切活动。
(2)报告期内曾经的子公司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