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富士达(60346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1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987.58万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6,529.01万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571.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887.4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7月 3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年 7月 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25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方案 鉴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6年 9月 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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