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富士达(60346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603468 证券简称:津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6-08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任何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科学合理地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任何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期限及产品品种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全部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确定具体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产品品种,以及签订投资合同、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具体现金管理事宜,包括资金划转、产品跟踪、收益核算等日常操作。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申请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最高限额。公司将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择机审慎开展。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风控措施主要如下: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三)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开展现金管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申请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最高限额。公司将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择机审慎开展。上述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收益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资金将及时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津富士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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