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骏创科技(920533):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的股东分红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股东分红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公司单一年度如实施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前项规定适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修改关于公司发展阶段的规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4、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5、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6、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五、股东分红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股东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者征集投票权等方式。 七、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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