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润禾材料: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6-054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RunheHigh-TechMaterialsCo.,Ltd.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六年九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 9月 8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可转债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润禾转0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8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37,000(万元)3,7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37,000(万元)3,7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09月2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09月10日(T日)至2032年09月0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09月16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03月1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09月0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1.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1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三节上市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0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专注于有机硅深加工产品及其应用产品,是专业从事有机硅深加工产品和纺织印染助剂的研发、生产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至今,经过健康、快速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内知名嵌段硅油、丝光平滑剂、纺织印染助剂供应商。 公司作为精细化工领域的领先企业,目前主要专注于有机硅深加工产品及纺织印染助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的情况如下:(1)有机硅深加工产品 有机硅深加工产品主要包括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类别。上述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硅油:具有卓越的耐热性、耐候性、电绝缘性、疏水性、生理惰性和较小的表面张力等,是有机硅深加工产品中的主要产品。硅油类产品主要包括嵌段硅油、端含氢硅油、烷基苯基硅油、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等。公司生产的硅油主要用作生产化妆品原料产品、农用有机硅产品、纺织印染助剂产品等。 硅橡胶:具有卓越的耐疲劳、耐高低温、耐老化性,优良的电绝缘性、疏水性、生理惰性等,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电缆、航空航天、建筑、新能源、医疗卫生等行业。公司生产的硅橡胶主要用作电子电器元件灌封胶、电力绝缘胶、环氧树脂工艺品模具胶、服饰标牌丝印胶等。 硅树脂:具有优异的耐热性、耐寒性、耐候性、疏水性、电绝缘性能等,被用于配制有机硅绝缘漆、有机硅涂料、有机硅粘接剂,也常用作生产加成型硅橡胶的补强填料。公司生产的硅树脂主要用于生产LED封装胶、加成型硅橡胶等。 硅烷偶联剂:具有优异的耐温、耐候、粘接、低表面张力和生理惰性等,在有机聚合物及其复合材料的改性、无机材料的表面改性等方面应用广泛,具体用于生产处理玻璃纤维增强材料、处理矿物粉末填料、涂料、增粘剂、绿色轮胎及在橡胶加工过程中改善橡胶性能等。 (2)纺织印染助剂产品 纺织印染助剂产品主要包括前处理助剂、染色印花助剂和后整理助剂三大类别,公司产品覆盖上述三大类别。上述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后整理助剂:用于改进纺织品外观与内在质量,改善手感、稳定形态、提高服用性或赋予纺织品某些特殊功能,主要包括柔软剂、防水剂、硬挺剂、抗起毛球剂、防皱剂、抗静电剂、净洗剂等。公司生产的后整理助剂主要有柔软剂、平滑剂、整理剂等。 前处理助剂:主要用于除去纺织品上天然的或人为的杂质,使其充分发挥纺织品的优良特性,以适应后续工艺的需要,主要包括润湿剂、渗透剂、漂白剂、净洗剂等。公司生产的前处理助剂主要有精炼剂、除油剂等。 染色印花助剂: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印花、提升染料(或涂料)在织物上的着色及固色效果,主要包括分散剂、匀染剂、固色剂、荧光增白剂、拔染剂、防染剂、剥色剂、增染剂、防泳移剂、印花粘合剂、增稠剂等。公司生产的染色印花剂主要有匀染剂、固色剂等。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润禾控股持有公司37.9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主要情况如下:
截至2026年6月30日,润禾控股的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润禾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剑平、俞彩娟夫妇。截至2026年6月30日,叶剑平、俞彩娟夫妇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10.52%和2.61%,通过润禾控股、协润投资、咏春投资控制公司41.70%股份,两人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4.8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第四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6年1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本次发行已于2026年7月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1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 4. 3,700,000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张 5.上市规模:37,000万元人民币 6.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868,723张,即286,872,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53%。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9.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25.93万元。 10.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7,0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配售结果: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润禾转02总计2,868,723张,即286,872,30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77.53%;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润禾转02总计为821,603张,即82,160,3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21%;东方证券包销9,674张,共计967,4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6%。 12.发行费用及项目: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37,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7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09月10日(T日)至2032年09月0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09月16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03月1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09月0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1.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下同)。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37,0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053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20539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80,136,352股,公司不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80,136,352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699,82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1%。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27”,配售简称为“润禾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低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润禾材料”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润禾转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七)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④公司减资(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收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⑤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⑦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时; ⑧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⑨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⑩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双方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已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十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二十一)评级事项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润禾材料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十二)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润禾材料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1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92.3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9,235.00万元。公司29,23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润禾转债”,债券代码“123152”。 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8.81元/股)的130%(含130%,即37.453元/股),已触发《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提前赎回润禾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润禾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润禾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自2025年4月22日起,公司发行的“润禾转债”(债券代码:123152)已在深交所摘牌。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六节偿债措施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润禾材料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至少出具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一、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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