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神雾节能(000820):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6-06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银行授信5,000万元。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上述5,000万元银行授信本金及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的实际融资金额)。本次被担保对象联合立本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保证合同》,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担保条款以与湖北银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联合立本拟向湖北银行申请银行授信5,000万元,公司拟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授信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范围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笔授信已获批准,但尚未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联合立本本次授信提供不超过本金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10条规定“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次担保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概况 名称: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5日 注册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横路3号东一产业园电子装备车间一六楼608 法定代表人:肖敏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食用冰生产,非食用冰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持有联合立100% 本 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持有联合立本100%股权,联合立本系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联合立本为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院持有其100%股权。 (三)被担保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人: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不涉及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也不涉及提供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联合立本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开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联合立本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未要求联合立本提供反担保。本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联合立本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0元。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47%,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授权事宜 为推进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办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授信及担保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以及办理登记手续等。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9 22 年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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