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麒绒材(001390):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2:12:14 中财网
原标题:古麒绒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6-054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城建一期(芜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定股东芜湖京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城建一期(芜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京城二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披露了《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持有公司股份17,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250%)的股东北京城建一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00%;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500%)的特定股东芜湖京城二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00%。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城建一期(芜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芜湖京城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信息披露义务人1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创业大街3号楼302; 信息披露义务人2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创业大街3号楼302  
权益变动 时间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21日  
权益变动 过程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00,1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9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9.9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古麒绒材股票代码001390
变动方向□上升 ?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注: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 人均为芜湖京城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减持时比照 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 露。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北京城建 一期A股139.500.6975
芜湖京城 二期A股50.510.2525

合计190.010.95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北京城建 一期合计持有股份1,521.507.60751382.006.91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521.507.60751382.006.9100
 有限售条 件股份0000%
芜湖京城 二期合计持有股份668.503.3425617.993.09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668.503.3425617.993.0900
 有限售条 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披露《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北京城建一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 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4,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000%,芜湖京城二期计 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0 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本次减持与披露的减持 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注:上表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城建一期、芜湖京城二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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