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000807):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2:07:00 中财网
原标题:云铝股份: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见证意见书
海合综(2026)第【474】号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贵公司与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本所
指派郭晓龙、张敏丽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
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
师基于对本次会议的现场见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通知
本次会议系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贵公司董
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6年8
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上。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议案的具
体内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方法
等。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深交所规定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
年9月22日下午14:00在贵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距会议通
知日已满15日。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
事黄力先生主持,会议主持人的资格合法。另外,据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会议还同时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据本所律师现场查验,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463,251,61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2.1935%】,其资格均合法有效。贵公司的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参加了现场会议。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贵公司确认,本次会议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1550】人,代表股份【413,782,97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16%】。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会
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0】人,代表股份
【1,877,034,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251%】。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议案共
4项(其中一项含2个子议案),与会议通知一致,没有临时提
案。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收回的
表决票数等于发出的表决票数,无人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及贵公司确认。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结果合计如下:
1、《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876,197,48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9.9554%】;
反对【775,09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413%】;
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16,088,54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2%】;
反对【775,09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
弃权【6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
决结果:
同意【1,871,179,84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9.6881%】;
反对【3,326,37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0.1772%】;
弃权【2,528,36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0.134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11,070,89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8%】;
反对【3,326,37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8%】;
弃权【2,528,36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875,976,66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9.9436%】;
反对【900,89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480%】;
弃权【157,01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15,867,72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3%】;
反对【900,89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1%】;
弃权【157,01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三分之二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通过。

4、《关于调整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制
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子
议案逐项表决)
4.1《关于调整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
同意【1,874,784,15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9.8801%】;
反对【2,005,06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0.1068%】;
弃权【245,36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14,675,20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2%】;
反对【2,005,0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9%】;
弃权【245,36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4.2《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
同意【1,874,766,63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99.8792%】;
反对【2,019,18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
持表决权【0.1076%】;
弃权【248,76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414,657,68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
反对【2,019,18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3%】;
弃权【248,76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表决通过。

五、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深交所监管规则及贵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见证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郭晓龙
见证律师 郭晓龙
张敏丽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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