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创瑞通(301668):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2:01:53 中财网
原标题:昊创瑞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创瑞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昊创瑞通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1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00,000股,并于2025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100,000股增加至110,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86,951,9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9.0472%;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3,048,06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9528%。

2026年3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80,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截至本核查意见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5,671,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83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4,328,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169%。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总计3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71,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68%。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其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28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户,分别为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限售安排如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71,4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246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1北京京国盛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428,5711,428,571
序 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2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428,5711,428,571
3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14,285714,285
合计3,571,4273,571,42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
梁国超 李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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