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的整数倍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8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的整数倍 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实施之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股权激励增发、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导致的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合计持股由20,094,150股下降至19,255,311股,持股比例由5.9986%下降至5.0000%。 3、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华燃气”)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合计持有公司20,094,150股的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51,077股。 近日收到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君亮持有首华燃气9,377,000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2.7993%;吴海林持有首华燃气9,384,700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2.8016%;吴汝德持有首华燃气1,332,450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0.3978%,合计持有首华燃气20,094,150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的5.9986%。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君亮持有首华燃气8,562,300股,约占首华燃气总股本的2.2234%;吴海林持有首华燃气9,384,700股,约占首华燃气总股本的2.4369%;吴汝德持有首华燃气1,308,311股,约占首华燃气总股本的0.3397%,合计持有首华燃气19,255,311股,约占首华燃气总股本的5.0000%。具体变动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2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34,979,259股为计算基数。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二)股东吴君亮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汝德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 (三)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积极关注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股东吴君亮、吴海林、吴汝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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