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海晨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1:51:22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9,623,2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即3,207,762股;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即6,415,524股。

(如遇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拟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总股本如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变,拟减持股份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兄弟(原名为吴江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机构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规定的,则本机构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机构在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期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行为的,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4)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兄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8、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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