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信息(000977):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9:44:47 中财网
原标题:浪潮信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6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配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对照表附后,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工作; (十六)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工作;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 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以:(1)决定涉及金额在
  公司总资产百分之十五以下的金融机构融资授信事 项;(2)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 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 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 经理的工作。
4第一百四十七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 可以连任。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当届董事 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当届董事会期限届满,其任期结束,下 届董事会续聘可以连任。 任期内主动辞任或董事会解聘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或董事会决议做出之日任期提前终止。
5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 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第一百五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 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
6第一百六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 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7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 时,应当另外委任1-2名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 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 时,应当另外委任1-2名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此期 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 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 职资格,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并取得合格证书。
8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 人对总经理负责。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四)编制公司中期、年度财务报告,接受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五)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 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 营管理的建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 的资金保障;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 对总经理负责。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公司章程,全面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 (四)编制公司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接受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审核; (五)执行董事会有关财务决定,控制公司的经营成 本,审核、监督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六)按需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经 营管理的建议; (七)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 的资金保障;
 (八)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 作,并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 考绩进行评定和提拔、聘任提出建议; (九)审核公司职员的差旅费、业务活动费以及其他 一切行政费用; (十)提出公司职员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 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一)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八)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 作,并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的选派调动、 考绩进行评定和提拔、聘任提出建议; (九)提出公司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 (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9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 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 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制。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 之日起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10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1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 事会决议。删除本条,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12第二百一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二百一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3第二百一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 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百一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 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14第二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 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第二百二十三条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章程 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15第二百二十六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第二百二十五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都含
   
 下”,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 含本数。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附件2.
《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工作; (十六)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管理办法;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第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 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 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可以:(1)决定涉及金 额在公司总资产百分之十五以下的金融机构融资 授信事项;(2)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相关合同、 协议;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二〇二三 年十二月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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