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融信(002212):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9:44:29 中财网
原标题:天融信: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6-04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 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 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 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股东要 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第三十三条第(五) 项所述有关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的目的、具体 内容及时间,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 及持股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身份证明文件、持股数量、持股证明。公 司在收到股东书面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对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 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 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股东要 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第三十三条第(五) 项所述有关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 请,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的目的、具体 内容及时间,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 及持股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 东身份证明文件、持股数量、持股证明。公 司在收到股东书面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对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股东身份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将 通知股东在指定时间到公司现场查阅、复 制,股东应按要求签署保密协议;经核实不 符合规定的,公司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至正式查阅、复制有 关资料当日,应当持续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有权查阅、复 制资料的持股比例、持股时间要求。股东身份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将 通知股东在指定时间到公司现场查阅、复 制,股东应按要求签署承诺函;经核实不符 合规定的,公司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至正式查阅、复制有关资 料当日,应当持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有权查阅、复制资 料的持股比例、持股时间要求。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代表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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