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科力尔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01,286,65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920,094.63元,扣除部分承销费用 11,213,801.42元(不含税)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 769,706,293.21元,已由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6年 8月 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扣除其他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32,787.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3,505.54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0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作出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新增科力尔电机集团作为“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00561723591P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注册资本:74,375.096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0年 9月 8日 6、法定代表人:聂鹏举 7、注册地址:湖南省祁阳县黎家坪镇南正北路 49号 8、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各类电机、泵类、家用电器、伺服控制系统、运动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工器材和电子产品及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进出口相关贸易。 (三)本次实缴出资、增资的基本情况 湖南科力尔智能是募投项目“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科力尔智能注册资本为 10,900万元,其中已实缴 5,200万元。为推进“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科力尔智能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700万元向湖南科力尔智能实缴出资,使用募集资金 18,800万元向湖南科力尔智能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南科力尔智能注册资本将由10,900万元增加至 29,7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一次或分批缴付出资。 (四)本次实缴出资、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南科力尔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1MAD0LQ0N4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9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3年 9月 22日 6、法定代表人:蒋耀钢 7、注册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灯塔路电子信息产业园 1栋A223-3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科力尔电机集团持股 100%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及公司长期战略布局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实缴出资、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湖南科力尔智能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科力尔电机集团作为“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24,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科力尔智能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5,700万元向湖南科力尔智能实缴出资,使用募集资金 18,800万元向湖南科力尔智能增资,本次实缴出资、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科力尔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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