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四川能投发展(01713):有关(1)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及(2)2025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四川能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Energy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713) 有關(1)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EPC總承包合同; 及 (2)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的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 (1) EPC總承包合同 於2026年9月21日交易時段後,水電集團、項目建設單位(均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其他項目建設單位與建設集團、物資產業集團及四川能投綜合能源訂立EPC總承包合同。據此,建設集團、物資產業集團及四川能投綜合能源將分別就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提供施工(含其他材料購置)、主要設備和材料採購及施工圖設計服務。 (2)施工監理合同 於2026年9月21日交易時段後,水電集團、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均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與四川億聯訂立施工監理合同。據此,四川億聯將就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提供施工監理與相關服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A) EPC總承包合同 於本公告日期,水電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建設集團及物資產業集團均為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及四川能投綜合能源為水電集團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條,水電集團、四川能投綜合能源、建設集團及物資產業集團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EPC總承包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根據本公司的過往經驗及估計,EPC總承包合同的估計最高最終結算價款的波動不會超過合同價款的5%。如果EPC總承包合同的實際最終結算價款超過估計最高最終結算價款,本公司將在必要時刊發相關公告並履行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如適用)。 (B)施工監理合同 於本公告日期,水電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四川億聯為物資產業集團的附屬公司,而物資產業集團為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條,水電集團及四川億聯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施工監理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合併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i)超過5%但低於25%,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及(ii)超過5%且總代價超過10,000,000港元,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事項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將委任一名獨立財務顧問以根據上市規則就此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一份載列(其中包括)(i)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的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建議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發出的意見函;及(iv)臨時股東會通告以及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的通函將寄發予股東。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製載入該通函的資料,預計該通函將於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發。 EPC總承包合同 於2026年9月21日交易時段後,水電集團、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他項目建設單位與建設集團、物資產業集團及四川能投綜合能源訂立EPC總承包合同。EPC總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2026年9月21日 訂約方: (1)水電集團(作為發包人); (2)建設集團(作為承包人); (3)物資產業集團(作為承包人); (4)四川能投綜合能源(作為承包人); (5)項目建設單位;及 (6)其他項目建設單位 項目: 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本集團將僅參與2025年農村 電網鞏固提升項目下部分10千伏及以下項目。 服務範圍: 110千伏項目、35千伏及以上項目及10千伏及以下項目的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重要設備和材料採購。 工期: 214個曆日 先決條件: 該合同在以下條件同時具備後生效: 1. 各合同訂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已在協議書 上簽字或蓋章; 2. 水電集團確認收到其認可的承包人遞交的履約擔保; 3. 水電集團、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他項目建設單位訂立的農 村電網投資合同已經簽署並生效(倘若干實施單位並無訂 立任何有效的農村電網投資合同,則涉及有關實施單位 的項目不得實施,但不得影響EPC總承包合同項下的其 他項目的實施); 4. 獨立股東已根據上市規則在股東會上批准該合同及其項 下擬進行的交易;及 5. 已獲得聯交所就該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批准。 缺陷責任期: 24個月(由自工程移交證書所載移交日期起計) 估計合同價款: 10千伏及以下項目中標價為人民幣1,332,276,478元(含稅)。 包括(i)設計費人民幣42,272,279元(含稅);(ii)施工費(含其 他材料購置費)人民幣619,186,908元(含稅);及(iii)主要設備 材料費人民幣670,817,291元(含稅)。EPC總承包合同採用暫 估總價形式,最終結算價以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組織開展的工 程審計所出具正式審計報告作為支付依據。於10千伏及以下 項目中標價人民幣1,332,276,478元中,本公司六家附屬公司 所佔份額為人民幣127,850,818元(含稅),包括:(i)向建設集 團支付的施工費(含其他材料購置費)人民幣60,147,222元(含 稅);(ii)向四川能投綜合能源支付的設計費人民幣3,744,483 元(含稅);及(iii)向物資產業集團支付的主要設備材料費人 民幣63,959,113元(含稅)。 根據本公司的過往經驗及估計,預計最終結算金額的波動不 會超過估計合同價款的5%。 定價: EPC總承包合同價為建設集團、物資產業集團及四川能投綜 合能源組成的聯合體在公開招標中提出並獲接納的中標價, 並由評標委員會根據中國相關規則及法規以及招標文件進行 全面評估後所接納。評標委員會乃按照《四川省評標專家和 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招標投標法》的規定組成。經董事確認,評標委員會由九名成 員組成,其中六名評標專家從四川省評標專家庫隨機選取, 及三名為水電集團代表。據董事所深知,根據管理辦法的規 定,上述六名隨機選取的評標專家(為獨立第三方)均為於中 國擁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的專業人士,於岩土工程及 電力工程領域擁有至少8年工作經驗,而水電集團的三名代 表則包括兩名高級工程師及一名高級會計師。在選擇中標人 時,評標委員會考慮了一籃子因素,包括(其中包括)(i)在商 業方面,投標人的背景、經驗、信譽及所需服務的投標價 格;及(ii)在技術方面,施工的及時性、質量控制及保證,以 及將聘請的投標人專業團隊所具備的資格。 投標價格由建設集團、物資產業集團及四川能投綜合能源根 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主管部門發佈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電力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並參考實地考察及收集的資料而 釐定。 付款條款: 合同價款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i) 預付款 預付款應為估計合同價款總額的30%,並須於項目建設 單位批准預付款申請後14日內支付。 (ii)進度付款 設計費 設計施工圖經發包人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查通過後支付至 合同中設計總費用的97%,剩餘3%作為工程質量保證 金。項目缺陷責任期滿後支付剩餘款項。 其他進度款項 根據每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的90%支付不超過合同價款 總額的90%。 結算及審計完成後支付到合同價款總額的97%。 (iii)質量保證金 估計合同價款總額的3%將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 期屆滿後核實缺陷責任完成後支付(不計利息)。 履約擔保: 承包人須提供相當於EPC總承包合同價10%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可採用現金或發包人認可的保函。 施工監理合同 於2026年9月21日交易時段後,水電集團、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及四川億聯訂立施工監理合同。施工監理合同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日期: 2026年9月21日 訂約方: (1)水電集團(作為發包人); (2)四川億聯(作為監理人); (3)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及 (4)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 項目: 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的施工監理。本集團將僅參與 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項目下部分10千伏及以下項目的施 工監理。 服務範圍: 項目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施工、設備試驗、設備及系統調試、可靠性試運行、驗 收及移交等)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以及施工監理 合同約定的相關服務。 監理期限: 自施工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監理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監理服務完成之日止。 先決條件: 該合同須同時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後方可生效: 1. 各合同訂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已簽署合同或 加蓋印章; 2. 水電集團已從認可監理人收到履約擔保; 3. 水電集團、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及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 訂立的農村電網投資合同已經簽署並生效(倘若干實施單 位並無訂立任何有效的農村電網投資合同,則涉及有關 實施單位的項目不得實施,但不得影響施工監理合同項 下的其他項目的實施); 4. 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及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的自籌資金 (如有)已到位; 5. 獨立股東已根據上市規則在股東會上批准該合同及其項 下擬進行的交易;及 6. 已獲得聯交所就該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批准。 質量缺陷責任期: 12個月 根據施工監理合同 中標價為人民幣27,858,597元,其中本公司六家附屬公司所應付的估計合同 佔份額為人民幣2,027,371元。施工監理合同價為固定總價,價款總額: 亦為結算價,不因審計金額的增減而調整。 定價: 估計合同價款為四川億聯在公開招標中提出並獲接納的中標 價,並由評標委員會根據中國相關規則及法規以及招標文件 進行全面評估後所接納。評標委員會乃按照《四川省評標專 家和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的規定組成。經董事確認,評標委員會由九名成員組成, 其中六名評標專家從四川省評標專家庫隨機選取,及三名為 水電集團代表。據董事所深知,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上述 六名隨機選取的評標專家(為獨立第三方)均為於中國擁有高 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的專業人士,於電力工程領域擁有至 少8年工作經驗,而水電集團的三名代表則包括兩名高級工 程師及一名高級會計師。在選擇中標人時,評估小組考慮了 一籃子因素,包括(其中包括)(i)在商業方面,投標人的背 景、經驗、信譽及所需服務的投標價格;及(ii)在技術方面, 將聘請的投標人專業團隊所具備的資格。 付款條款: 合同價款應按以下方式支付: 1. 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及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批准預付款 申請後支付估計合同價款的15%作為預付款; 2. 監理酬金進度款每兩個月按所監理項目的實際施工進度 支付,支付至合同金額的85%時停止支付進度款;自期 中付款累計達到監理酬金合同金額的30%時(包括合同 金額15%的預付款金額)開始扣回預付款,每次付款扣除 預付款金額的40%,直至全部扣回; 3. 監理人完成工程竣工資料及竣工結算審核,並提交全部 監理資料及簽發工程交工證書後,支付至合同金額的 97%;及 4. 餘下3%作為保留金,於質量缺陷責任期屆滿後一次性支 付。 履約擔保: 監理人須以現金或保函的方式向發包人提供金額等於合同價款總額10%的履約擔保。履約擔保須於合同工期後6個月並 經發包人批准監理人提交的退還履約擔保申請後,退還予監 理人。 訂立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的理由及裨益 根據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川發改能源[2024]485號)及《關於加快實施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自籌資本金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川發改能源[2025]449號),水電集團負責組織實施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並經公開招標確定EPC總承包及工程施工監理的中標單位。訂立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可落實相關項目的設計、施工、主要設備和材料採購及施工監理工作,並將優化本集團供電服務區域的農村電網結構、提升供電質量及服務農村地區經濟。 董事(不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經參考獨立財務顧問的相關意見後對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意見將載於通函中)以及已就有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的董事)認為: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乃按(i)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訂立;及(ii)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利益而訂立。 由於何京先生、汪元春先生及謝佩樨女士為水電集團提名之董事,故彼等已就批准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前述者外,概無董事於有關合同中擁有重大權益以及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的涵義 EPC總承包合同 於本公告日期,水電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建設集團及物資產業集團均為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四川能投綜合能源為水電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條,水電集團、建設集團、物資產業集團及四川能投綜合能源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EPC總承包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根據本公司的過往經驗及估計,EPC總承包合同的估計最高最終結算價款的波動不會超過合同價款的5%。如果EPC總承包合同的實際最終結算價款超過估計最高最終結算價款,本公司將在必要時刊發相關公告並履行上市規則的相關要求(如適用)。 施工監理合同 於本公告日期,水電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四川億聯為物資產業集團的附屬公司,而物資產業集團為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07條,水電集團及四川億聯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施工監理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合併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i)超過5%但低於25%,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及(ii)超過5%且總代價超過10,000,000港元,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公告、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參與各方的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為四川省宜賓市一家垂直綜合電力供應商及服務供應商,具備覆蓋發電以及電力分配及銷售的全面供電價值鏈。 敘州電力 敘州電力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從事電力開發、生產及銷售。 高縣電力 高縣電力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從事電力生產與供應及電力設備買賣。 珙縣電力 珙縣電力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從事電力生產與供應。 筠連電力 筠連電力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從事供電服務及供電設備買賣。 屏山電力 屏山電力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於四川省宜賓市屏山縣從事發電及供電業務。 興文電力 興文電力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從事供電業務及生產銷售電力設備。 水電集團 於本公告日期,水電集團由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直接擁有約77.74%權益,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國有背景銀行,於聯交所(股份代號:00939)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939)雙重上市)、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國有背景銀行,於聯交所(股份代號:01288)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288)雙重上市)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中國國有背景銀行,於聯交所(股份代號:03988)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號:601988)雙重上市)分別間接持有約9.16%、約6.55%及約6.55%權益。 四川能源發展集團 於本公告日期,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由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發展公司及四川省財政廳分別持有50.054%、45.333%及4.613%股份。 四川發展公司則由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四川省財政廳分別持有90%及10%股份。 建設集團 建設集團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四川能源發展集團、水電集團及川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持有93.5212%、3.7953%及2.6836%權益,註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百萬元,主要從事項目策劃、項目投資、設計及諮詢、工程建設中的施工及運營。 四川能投綜合能源 四川能投綜合能源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水電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輸電及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及試驗,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施工以及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物資產業集團 物資產業集團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四川能源發展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從事金屬材料及產品銷售、建築材料銷售、水泥製品銷售、煤炭及相關產品銷售以及電氣設備銷售。 四川億聯 四川億聯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由物資產業集團及李志翔先生分別持有93.1196%及6.8804%權益,主要從事建設工程監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及房地產開發經營。 其他項目建設單位 其他項目建設單位包括四川能投長寧電力有限公司、達州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集團大竹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開江明月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渠縣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萬源市龍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普格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美姑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集團金陽電力有限公司、四川昭覺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德格格薩爾電力有限公司、四川廣安愛眾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廣安愛眾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前鋒分公司、四川省岳池愛眾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資中龍源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永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合江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平武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統稱為「其他項目建設單位」),均在中國成立,主要從事電力生產與供應業務,由水電集團控股或投資。 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 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包括四川能投長寧電力有限公司、達州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集團大竹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開江明月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渠縣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萬源市龍源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普格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美姑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集團金陽電力有限公司、四川昭覺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德格格薩爾電力有限公司、四川廣安愛眾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廣安愛眾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前鋒分公司、四川省岳池愛眾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資中龍源電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永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能投合江電力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平武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統稱為「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均在中國成立,主要從事電力生產與供應業務,由水電集團控股或投資。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會,以尋求獨立股東批准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就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亦將根據上市規則委任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有關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水電集團、四川能源發展集團及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將於本公司舉行的股東會上就批准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普通決議案放棄投票。 一份載列(其中包括)(i)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的進一步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建議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發出的意見函;及(iv)臨時股東會通告以及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的通函將寄發予股東。由於需要更多時間編製載入該通函的資料,預計該通函將於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發。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規定,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5年農村電網 指 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鞏固提升項目」 提升工程,包括110千伏項目、35千伏及以上項目、10千伏及以下項目的新建及改造 「2025年農村電網 指 EPC總承包合同及施工監理合同 合同」 「EPC」 指 設計、採購及施工 「EPC總承包合同」 指 水電集團、項目建設單位(均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及其他項目建設單位與建設集團、物資產業集團及四川能投 綜合能源於2026年9月21日訂立的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 提升工程EPC總承包合同 「施工監理合同」 指 水電集團、施工監理實施單位(均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其他施工監理實施單位與四川億聯於2026年9月21 日訂立的2025年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施工監理合同 「施工監理實施單位」指 敘州電力、高縣電力、珙縣電力、筠連電力、屏山電力及興文電力 「項目建設單位」 指 敘州電力、高縣電力、珙縣電力、筠連電力、屏山電力及興文電力 「敘州電力」 指 四川能投宜賓市敘州電力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高縣電力」 指 四川能投高縣電力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珙縣電力」 指 四川能投珙縣電力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筠連電力」 指 四川能投筠連電力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屏山電力」 指 四川宜賓屏山川能電力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興文電力」 指 四川能投興文電力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建設集團」 指 四川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物資產業集團」 指 四川能源物資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四川能投綜合能源」指 四川能投綜合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四川億聯」 指 四川億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能源發展集團」指 四川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 「水電集團」 指 四川省水電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之一 「四川發展公司」 指 四川發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 指 四川能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713),於2011年9月29日於中國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獨立董事委員會」 指 董事會獨立董事委員會(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蕭志雄先生、陳傳先生、牟英石先生、李堅教授及何茵女士組 成),乃成立以就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項下擬進行的關 連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獨立股東」 指 於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中並無權益且毋須根據上市規則於股東會上就批准2025年農村電網合同及其項下擬進行 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的股東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四川能投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京 中國四川省成都 2026年9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何京先生、汪元春先生及謝佩樨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陸群先生、謝貝蒂女士、高彬先生及夏龍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蕭志雄先生、陳傳先生、牟英石先生、李堅教授及何茵女士。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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