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30121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21:28:14 中财网

原标题:观想科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目录
目录...............................................................................................................................1
释义...............................................................................................................................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7
二、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12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21
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情况.................................................................................22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75
六、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76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80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84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84
十、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85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86十二、结论性意见.....................................................................................................87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本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上市公司/观想科技 /资产收购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301213
观想有限四川观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
观想发展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观想科 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的一致行动人
辽晶电子/目标公司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晶有限/锦州辽晶锦州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目标公司前身
标的资产/标的股份上市公司拟收购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60%股份
南洋科技深圳赛格电子市场南洋科技展销部
深圳智唯特深圳市智唯特电子有限公司
辽宁鸿运浩源辽宁鸿运浩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环宇北京环宇斯普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正和兴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金色电子深圳赛格电子市场金色电子展销部
河南摩海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系目标公司的 股东
嘉兴捷辉嘉兴捷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目标公 司的股东
汇恒礼合温州汇恒礼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 名为“厦门汇恒礼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目标公司的股东
沈阳瑞军沈阳瑞军巨浪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目 标公司的股东
厦门捷创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目标公 司的股东
锦州顺达锦州市顺达国有企业管理中心,系目标公司的股东
芜湖堃禹芜湖堃禹睿明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系目标公司的股东
嘉兴捷昌嘉兴捷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系目标 公司的股东
青岛浩蓝青岛浩蓝鲸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目 标公司的股东
辽宁中天辽宁中天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系目标公司的股东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晶鑫源鸿泰辽宁晶鑫源鸿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
晶鑫源兴达辽宁晶鑫源兴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
大连半岛大连航天半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目标公司的股东
珠海嘉瑞珠海嘉瑞融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目标公司的股东
嘉兴启晶嘉兴启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系目标 公司的股东
杭州银杏烨杭州银杏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系目 标公司的股东
南通梵宇南通梵宇吉睿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系 目标公司的股东
杭州银杏山杭州银杏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系目 标公司的股东
共青城辽创共青城中天辽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系目 标公司的股东
辽宁产业引导基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曾系目 标公司的股东
锦州市工商局原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远晶开发锦州卓远建设集团远晶开发有限公司,系辽晶有限曾 持有40%股权的参股公司
晶源汇锦州晶源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辽晶有限分立时新 设的公司
盈腾瑞德四川盈腾瑞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目标公司持有 51.664%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芯海芯为成都芯海芯为科技有限公司,系目标公司持有64%股 权的控股子公司
四川辽晶四川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目标公司持有100% 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 人苏舟
晶源丰汇锦州晶源丰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系目标公司股东, 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苏舟持有 53.8%股权的公司
交易对方苏舟、河南摩海、张恩海、陈雅妮、嘉兴捷辉、孙敏 刚、汇恒礼合、沈阳瑞军、厦门捷创、陈伟壮、高红 梅、青岛浩蓝、王海鸿、晶鑫源鸿泰、晶鑫源兴达等 15 名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1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标 的股份
浙商证券/独立财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顾问  
国府嘉盈/审计机构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上海)/评估 机构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 期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的基准日,即2026年5月31 日
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基准日,即2026年5月31 日
《资产评估报告》金证(上海)为本次交易之目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并 出具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 及的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757 号),包括该报告的全部附件
《目标公司审计报 告》国府嘉盈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对目标公司审计并出具 的《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4 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国府审字(2026) 第01020004号),包括该报告的财务报表和附注
《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国府嘉盈为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并出具的《四川 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国府审字〔2026〕 第01020001号),包括该报告的财务报表和附注
《重组报告书(草 案)》《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框架协议》《关于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 框架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辽晶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股份转让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辽晶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指苏舟、河南摩海、张恩海、陈雅妮、孙敏刚、陈伟 壮、高红梅、王海鸿、晶鑫源鸿泰、晶鑫源兴达共计 10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的合称
业绩承诺期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交割日目标公司将上市公司所受让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 日
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鉴于标的股份将进行分 期交割,本法律意见中所指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至 首次交割日的期间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
《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5修 正)》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2025年修订)》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025)》
《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
《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
《公司章程》《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5月)》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单位元、万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不包含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注:本法律意见中若存在相关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
德恒22F20260021-01号
致: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观想科技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观想科技的委托,担任观想科技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观想科技、辽晶电子及其他相关方的承诺:即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3.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转让标的、有关决议、承诺函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4.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及网络核查出具法律意见。

5.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财务报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本所律师同意观想科技部分或全部在《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观想科技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观想科技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的引用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之一,随同其他材料一起申报或予以披露。

8.本法律意见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本次交易中,观想科技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辽晶电子6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辽晶电子将成为观想科技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辽晶电子60%股份。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股份的交易对方为辽晶电子的15名股东:苏舟、河南摩海、张恩海、陈雅妮、嘉兴捷辉、孙敏刚、汇恒礼合、沈阳瑞军、厦门捷创、陈伟壮、高红梅、青岛浩蓝、王海鸿、晶鑫源鸿泰、晶鑫源兴达。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金证(上海)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6】A075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按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804,000,000.00元。在此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2,255,827.80元。

4.交易价款的支付安排
交易价款分三笔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笔交易价款:在标的股份首次交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象合计支付本次交易总价款的51%;
2026
第二笔交易价款:在目标公司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目标公司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2026年业绩承诺或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2026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象合计支付本次交易总价款的24%;
第三笔交易价款:在目标公司2027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确认目标公司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2026-202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业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绩承诺或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2026-2027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象合计支付本次交易总价款的25%。

5.标的资产交割
根据本次交易实施进度不同,将采取如下两种不同的交割方式的其中一种:(1)第一种分期交割方式: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标的股份将分两期进行交割:①首次交割。

2026年12月31日之前,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苏舟向上市公司转让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25%股份,苏舟之外的其余股东交割其拟转让的股份;②二次交割。2027年1月1日,在符合《公司法》及目标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苏舟向上市公司转让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25%股份。

(2)第二种分期交割方式: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12月31日之后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标的股份将分两期进行交割:①首次交割。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5日内,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苏舟向上市公司转让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25%股份,苏舟之外的其余股东交割其拟转让的股份;②二次交割。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60日内,苏舟拟转让的其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25%股份应于目标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取得股东锦州顺达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文件两个条件成就后的当日交割。

首次交割至二次交割完成期间,苏舟应将其二次交割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

6.业绩承诺及补偿、奖励
(1)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900万元、7300万元、7700万元;如果目标公司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2026年承诺净利润,或2026-202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2026-202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或2026-2028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2026-2028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补偿。补偿方式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如业绩承诺方逾期未能以现金完成补偿的,可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届时目标公司股份估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值按照不超过本次交易目标公司100%股份估值为限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如上述两种方式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时,业绩承诺方应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或资产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项下承担的补偿义务合计上限应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转让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数量。

(2)业绩奖励。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的100%(即21900万元),则超出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标的股份交易对价的20%)将作为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支付给目标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业绩奖励金额计算公式为:业绩奖励金额=(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21,900.00万元)×50%。

(3)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股份(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为:业绩承诺方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如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以上(含90%)且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形成的初始确认商誉金额的10%,则豁免业绩承诺方的减值补偿义务。交易对方中的苏舟承诺,在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如有)未全部补偿完毕之前,其不得从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主动离职。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盈利(目标公司产生的盈利*60%,下同)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目标公司产生的亏损*60%,下同)由交易对方各方按照相对出售股份的比例向上市公司补足,交易对方应当于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 孰高值(元)净资产额与交易金额 孰高值(元)营业收入 (元)
标的资产580,042,546.13482,255,827.80173,705,138.42
项目资产总额(元)资产净额(元)营业收入(元)
上市公司1,007,449,348.81811,232,883.54200,903,613.13
指标占比57.58%59.45%86.46%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之一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苏舟将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前提下,苏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关联自然人,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7.2.6条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魏强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且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名 称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4569782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99号5 栋1单元14楼
法定代表人魏强
注册资本111,999,998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11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股票代码301213.SZ
股票简称观想科技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 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 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 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车载设 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机制造; 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卫星导航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 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 气设备修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导航、测绘、气象及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 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 件设计和生产;通用航空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火箭控制系统研发;建设等。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股份公司设立、上市及上市后的股本变动
(1)2014年9月,设立股份公司
观想科技由观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经观想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以观想有限截至2014年7月31日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人民币6,168,145.27元按1.2337: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5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超过注册资本的1,168,145.27元净资产转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14年9月19日,观想科技取得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109000060987”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1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号),同意观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1年12月2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221号),同意观想科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观想科技”,证券代码为“301213”。

2021年12月3日,观想科技披露《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观想科技股份总数由5,999.9999万股变更为7,999.9999万股。

(3)上市后的股本变动
2026年5月19日,观想科技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观想科技以截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名 称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9KHQK88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南区标准化厂房17号楼二楼22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海韵
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12-01
营业期限2021-12-0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合伙人信息序号合伙人姓名 或名称持有的合伙份额(万 元)占合伙企业总份额 比例(%)
 1张海韵60060
 2张天运40040
 合计1000100 
3.张恩海
张恩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1101081956********,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大成里秀园********。

4.陈雅妮
陈雅妮,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6101031959********,住址: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

5.嘉兴捷辉

名 称嘉兴捷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BWGDMN7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9室-42 (自主申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捷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760万元   
成立日期2022-09-01   
营业期限2022-09-01至2032-08-3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持有的合伙份额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份额 比例(%)
 1厉彩120020.8333
 2周晓晨100017.3611
 3叶柒平60010.4167
 4马驰4006.9444
 5李春友3005.2083
 6项巧霞3005.2083
 7周立忠3005.2083
 8林菊球3005.2083
 9李笑容2604.5139
 10李铁兵2003.4722
 11蒲小兰2003.4722
 12张惟翔1001.7361
 13李童1001.7361
 14谢振翔1001.7361
 15程尊1001.7361
 16毛娜1001.7361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17刘舒娜1001.7361
 18深圳前海捷创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1001.7361
 合计5760100 
6.孙敏刚
孙敏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401021962********,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凯丰路********。

7.汇恒礼合

名 称温州汇恒礼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T11FR2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1707号亨哈大厦7层701室-2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汇恒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4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04-20   
营业期限2021-04-20至2041-04-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持有的合伙份额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份额 比例(%)
 1冯其英60013.64
 2吴晓燚60013.64
 3王坡4009.09
 4林庆嘉4009.09
 5苏梓文3006.82
 6刘子巧3006.82
 7滕道静3006.82
 8潘剑彪3006.82
 9王萍萍2004.55
 10徐晓臣2004.55
 11黄志刚1002.27
 12张明新1002.27
 13张建国1002.27
 14施宣集1002.27
 15戴耀楠102.27
 16牟伦琼1002.27
 17叶春华1002.27
 18浙江汇恒力合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2.27
 合计4400100 
8.沈阳瑞军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名 称沈阳瑞军巨浪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C5XD586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5-2号同方世纪大厦B座7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阳瑞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9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01-18   
营业期限2023-01-18至2028-01-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持有的合伙份额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份 额比例(%)
 1中能中储(大连)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25.6410
 2祁树人70017.9487
 3王君60015.3846
 4李经华3158.0769
 5沈阳筑巢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3007.6923
 6张学明2305.8974
 7李绣2105.3846
 8刘士军2005.1282
 9沈阳盛世汇智商贸 有限公司1503.8462
 10李文静902.3077
 11喻珠峰852.1795
 12沈阳瑞远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200.5128
 合计3900100 
9.厦门捷创

名 称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W1T8D2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602室之313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捷创捷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08-14   
营业期限2022-08-14至2032-08-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序号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持有的合伙份额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份额 比例(%)
 1张敬红320022.8571
 2柯丹250017.8571
 3黄雁190013.5714
 4周晓晨10007.1429
 5叶柒平10007.1429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