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30121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情况如下: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3、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4、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按上述情形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子韵 李 凯 梁 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