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30121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 核查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 2025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告了筹划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首次披露本次交易。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内,并及时编制和签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上市公司及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交所进行了上报,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已组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针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完毕后及时披露相关查询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进行了书面说明。 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无需作出相关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前一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或行业板块因素后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将内幕信息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及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子韵 李 凯 梁 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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