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迅科技(00228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北京BEIJING·上海SHANGHAI·深圳SHENZHEN·香港HONGKONG·广州GUANGZHOU·西安XI’AN·武汉WUHAN·长沙CHANGSHA 致: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68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6年9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并于2026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星期一)14:30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光电子器件产业基地F1-103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宣泽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也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58名,代表股份363,149,7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73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27,848,838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32,1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4、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1 H ()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9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71,517,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99.7864% 136,7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0.1907% 16,400 3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 0.0229%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上市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9,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2%;反对1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2.02发行时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7,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8,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1%;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2.03发行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1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1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2.04发行规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3%;反对1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2.05定价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4,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1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99.7691% 136,0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2.06发行对象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2,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反对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71,503,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4%;反对1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5%;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2.07发售原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6,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0%;反对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2.08上市地点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9%;反对13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0.1877% 29,700 4,7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2.09承销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5%;反对13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99.7646% 136,2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0%;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2.10筹资成本分析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65,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71,486,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0%;反对1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3)议案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2%;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7%;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0.0092% 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4,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7%;反对1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弃权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4)议案4:《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9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21,000 4,8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6%;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5)议案5:《关于公司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94,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134,800 0.0371%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9%;反对1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6)议案6:《关于公司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94,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 134,100 0.0369%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5,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2%;反对1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7)议案7:《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62,978,966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0%;反对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0%;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0,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7%;反对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0.0511%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8 8 H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95,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6,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1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8%;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9)议案9:《关于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7,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3%;反对1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10)议案10:《关于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6,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0.0061% 权股份总数的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7,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4%;反对1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11)议案11:《关于修订〈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8,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0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1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0.1923% 23,700 5,400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12)议案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0,866,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4%;反对2,25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0%;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387,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96.8148% 2,251,57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15%;弃权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13)议案1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82,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1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71,503,8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14)议案14:《关于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91,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30,100 5,9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1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15)议案15:《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977,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6% 140,400 0.0387%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31,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498,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6%;反对1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31,8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16)议案1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62,999,066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20,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7%;反对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2%;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17)议案17:《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003,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7%;反对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2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9%;反对1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18)议案1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4,65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04%;反对8,34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0%;弃权151,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174,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453%;反对8,345,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37%;弃权151,1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9%。 (19)议案19:《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294,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76%;反对5,82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4%;弃权32,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5,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91.8303% 5,822,849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4%;弃权32,4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20)议案20:《关于增加公司2026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2,589,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反对5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71,11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77%;反对52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4%;弃权3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21)议案2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019,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54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反对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至15、议案19至2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1至11、议案16至18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2至15、议案19至21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议案1至11、议案16至18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羽 见证律师:李 鼎 曾雨竹 2026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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