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在线(300846):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原标题:首都在线: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编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51,369,479股(含本数),该股数以公司截至2026年9月4日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717.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的有关要求,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进行了说明,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包括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1,5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585.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69,914.12万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5,321.2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1,054.63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266.6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0,122.55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承诺募投项目均已全部投入并结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215.15万元,使用进度为91.09%,剩余募集资金将按照项目投资计划正常使用。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公司声明...........................................................................................................................2 特别提示...........................................................................................................................3 目录.................................................................................................................................7 释义.................................................................................................................................9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1 ..............................................................................................11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1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3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6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7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17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8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1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40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41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42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43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4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44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44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44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51一、公司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51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53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53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57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57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57 诺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数字经济发展提速,智能算力成为核心发展引擎 算力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引擎,我国算力规模持续扩大、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同时,人工智能产业迅猛发展,大模型技术迭代升级、AIGC领域快速落地,推动智能算力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中心产业向GPU高功率机房、智算中心高端化方向迈进,IDC及智算服务行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2、国家政策密集出台,引导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国家先后出台“东数西算”工程、《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多项政策,引导算力基础设施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明确要求优化算力枢纽节点布局、提升智能算力占比,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行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3、行业竞争格局升级,企业亟需强化资源与技术布局 IDC及智算服务市场规模稳步扩大,行业参与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竞争逐渐从基础资源供给转向高端算力布局、核心技术研发、全链条服务能力的综合比拼,具备规模化算力基础设施、深厚技术储备和优质客户资源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行业参与者需进一步完善资源布局、提升技术实力以巩固市场地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落地智算转型战略,完善算力基础设施布局 公司已明确全面向智算转型的战略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二期)、首都在线智算中心建设等项目,能够补GPU + 充高功率机柜及高端 算力资源,夯实公司智能算力底座,推动公司“云智+网”一体化发展路径落地,助力公司从“传统IT基础设施供应商”向“AI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战略转型。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构筑差异化技术竞争壁垒 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将投入首都在线天枢智算云研发项目,围绕智能算力引擎、智算全球网络、智算应用开发平台三大核心技术方向开展攻关,对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进行系统性整合与前沿拓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构筑“软硬一体、云网协同、全球部署、成本领先”的差异化竞争壁垒,提升公司在智算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3、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财务风险抵御能力有待提升。本次发行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负债规模,改善资本结构,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持续拓展和战略落地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80%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51,369,479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717.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曲宁,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9.0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51,369,479股(含本数)。 假设发行价格为不低于2026年8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16.30元/股,在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的情况下,发行股数预计不超过97,372,944股(含本数)。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曲宁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最低稀释至15.98%,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最低稀释至4.19%,与曲宁的持股比例差距较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曲宁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8,717.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算力中心(二期) 1、项目概况 京北云计算软件研发中心项目(包括AIDC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东数西算”京津冀算力枢纽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项目土地面积18,926.49平方米(约合28.39亩),涉及1#机房楼、2#机房楼、3#综合楼及配套工程建设。其中AIDC一期项目进行1#机房楼及配套工程建设,本项目为AIDC二期项目,是总体建设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将进行2#机房楼、3#综合楼、外市电工程、园区绿化工程建设,并完成园区道路的铺设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项目建成后,可形成40MW高功率低功耗服务器机柜资源的供应能力。公司可利用本次建成的自有数据中心机房设施和网络环境为互联网客户提供优质IDC服务。除围绕客户服务器展开的机柜租赁、上架安装及运营维护服务外,公司还可利用带宽资源、互联网通信线路为客户提供带宽及专线租赁服务。通过项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成为“东数西算”国家级战略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从而更好地利用自身优势为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客户提供IDC服务。 2、项目实施背景 (1)算力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我国算力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当前,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算力已从技术支撑要素跃升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驱动科技创新突破、激活经济增长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算力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在数智时代,数据总量呈现爆炸式增长,高效的算力是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基础。 近年来,我国的算力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尤其在数智化应用需求推动下,算力规模持续扩大、算力水平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已形成规模庞大、创新活跃的算力产业体系,在全球算力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根据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据中2025 心委员会发布的《全球重点区域算力竞争态势分析报告( 年)》,截至2024年末中国算力总规模达到280EFLOPS,同比增长22%,相较于2021年增长近一倍,算力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二;数据生产量达到41.06ZB,同比增长25%,增速强劲;数据中心作为算力基础设施的重要载体,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25年6月,全国在用算力中心标准机架达1,085万架。 (2)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迅猛,驱动智能算力需求爆发式增长 当前,人工智能引发的产业变革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全球竞争格局。人工智能在经历前期技术积累和迭代后,已逐渐突破传统分析型AI领域,从“预测推断”走向“内容生成”,生成式AI领域迎来爆发期。此外,大模型技术快速发展迭代,“预训练+精调”模式带来新的标准化AI研发范式,围绕大模型布局相关的AI开发工具组件与平台,将大幅加速人工智能大规模产业化进程,有效降低AI开发门槛。 智能算力是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人工智能浪潮的驱动下,以智算为主导、异构算力协调发展的特征日益凸显,智能算力需求和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成为拉动算力规模提升的关键因素。根据IDC和浪潮信息联合发布的《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我国智能算力规模从2020年的75.0EFLOPS跃升至2024年的725.3EFLOPS,预计至2028年将达到2,781.9EFLOPS,2020-2028年的复合增长率高达57.09%。 随着我国算力结构逐步由通用算力向智能算力转变,为满足大模型训练推理和AI服务器规模化部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产业也逐步向高端方向迈进,GPU高功率机房和智算中心(AIDC)建设已成为主导方向。 3 IDC ()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引导 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IDC是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关键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旨在引导IDC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022年2月,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8 10 澳大湾区等 地区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 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开展。 2023年10月,工信部等六部委颁布《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要按照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节点面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需要有序建设算力设施;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业务需求,重点在西部算力枢纽及人工智能发展基础较好地区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2024年9月,工信部等十一部委颁布《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引导面向全国、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在枢纽节点部署;加强本地数据中心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枢纽节点,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 IDC已成为提供数字化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 3、项目必要性 (1)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当前,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算力已从技术支撑要素跃升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驱动科技创新突破、激活经济增长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IDC作为算力的物理承载和“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支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底座,其发展源于国家战略引领与产业需求升级的“双轮驱动”。 在政策层面,从“东数西算”工程的宏观布局到“人工智能+”行动的纵深推进,我国围绕着优化算力设施布局、引导算力高质量发展已构建起完整的政策体系,旨在充分发挥IDC对于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赋能和驱动作用。 在产业需求层面,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演进和落地应用,为数据中心规模增长提供了有效的市场牵引。此外,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迅猛,伴随生成式AI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大模型技术的持续演进,对于规模化、高性能训练推理算力集群提出更高要求,智能算力需求井喷式爆发,驱动数据中心产业逐步向高端方向迈进,高功率机房和AIDC建设已成为主导方向。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利用自有土地在怀来县建设数据中心,配备12KW高功率机柜,向上兼容至24KW,从而更好地满足人工智能、互联网等行业客户对于高密度算力的应用需求,具备较强的市场适配性和竞争力。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助于首都在线充分把握IDC和人工智能产业的良好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IDC服务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 (2)抢占优质产业资源,强化竞争优势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国内一线城市的人口及互联网用户密度较高,并且众多大中型人工智能、互联网企业集中于此,因此对机柜租用、带宽租用等IDC服务的需求旺盛。早期数据中心建设主要集中于上述一线城市,导致区域分布不均衡的特征显著。随着土地、电力等资源日益紧张,能耗限制趋于严格,一线城市数据中心审批与建设难度加大,且运营成本不断抬高,各大主流IDC服务商逐步加大对一线城市周边地区的业务布局,在实现数据中心顺利建设和运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小数据传输时延、保障服务质量。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口市怀来县,地处京津冀都市圈内,与北京市的网络延时低于1毫秒,且具备气温低、湿度低、空气质量好等天然优势,可辐射众多优质人工智能、互联网行业用户。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函复同意京津冀地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京津冀枢纽规划设立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怀来县、张北县、宣化区作为起步区,目前正在加速围绕数据中心集群优化算力布局,积极承接北京等地实时性算力需求。基于丰富的市场需求、良好的区位条件和政策环境,怀来地区数据中心的稀缺性资源属性凸显。 因此,本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抢占优质产业资源,持续构筑并强化市场竞争优势,提升行业地位。 3 ()深化主营业务,提高盈利能力 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公司落实战略布局、提高发展质量的关键举措。 首先,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将助力优势业务领域的纵深发展。公司将按照行业高规格、高标准进行数据中心建设,配备12KW高功率机柜,向上兼容至24KW,为人工智能、互联网等行业用户提供机柜租用、带宽租用、专线租赁等高品质IDC综合服务,满足用户对于算力提升与能耗优化的核心需求,扩大IDC服务的业务体量和收入规模。 此外,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自建数据中心,对现有租用数据中心的业务模式进行拓展延伸并形成良好补充。相较于租用机房模式,自建数据中心的毛利率较高,并且稳定性相对更强,更易获得下游客户尤其是大中型客户的青睐。因此,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自身在IDC服务领域深厚的业务基础和丰富的客户资源,推动自建数据中心业务布局,有效解决在原有经营模式下成本高、整合难的弊端,获取更高的利润空间和更多的商业机会,进一步满足战略客户的规模化及定制化需求,大幅增强业务服务能力。 4、项目可行性 (1)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近年来我国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旨在引导IDC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2022年2月,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8地区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开展。本项目建设地怀来县位于京津冀算力枢纽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是京津冀地区数据中心选址的关键区域之一。 2023年10月,工信部等六部委颁布《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要按照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节点面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需要有序建设算力设施;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业务需求,重点在西部算力枢纽及人工智能发展基础较好地区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2024 9 年 月,工信部等十一部委颁布《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引导面向全国、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在枢纽节点部署;加强本地数据中心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枢纽节点,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导向,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2)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我国IDC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根据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委员会《全球重点区域算力竞争态势分析报告(2025年)》,2021年全国在用的数据中心标准机架共计520万架,此后持续增长,至2025年上半年已达到1,085万架。根据科智咨询《2024-2025年中国IDC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我国传统IDC业务市场规模(含机柜租赁、带宽及增值服务收入)从2021年的1,202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583亿元,预计未来将继续保持增长,至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3,175亿元,2021-2029年的复合增长率约为12.91%。 此外,人工智能快速发展,需要大规模智能算力支撑,进而将驱动高功率数据中心及相关服务的需求不断释放。结合信通院、工信部发布的数据,2024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已突破9,000亿元,同比增长24%,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1.2 IDC 2025 突破 万亿元。根据 和浪潮信息联合发布的《 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我国智能算力规模从2020年的75.0EFLOPS跃升至2024年的725.3EFLOPS,预计至2028年将达到2,781.9EFLOPS,2020-2028年的复合增长率高达57.09%。 IDC和人工智能产业的持续发展,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3)项目具备扎实的实施基础 IDC 公司在 服务领域深耕发展多年,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运维经验和优质客户资源,能够在提供稳定、安全的服务同时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此外,通过与通信运营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具备较强的通信资源优势。 公司具备丰富的IDC运维经验。公司IDC服务的下游客户主要为人工智能、互联网企业,客户不仅要求7*24小时不间断服务,还对基础设施的安全和稳定性提出较高要求。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运维团队、完善的运维服务体系及客户响应制度,能够采用自动化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提前预判IT设施的风险点。在IT服务管理方面,公司已获得ISO20000-1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中国可信云认证,能够保证服务的稳定、安全。同时,结合通用的国际标准,公司建立了严密的流程体系。 公司已积累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形成较强的品牌效应。公司客户以大中型企业为主,数量已达数千家,客户所处行业广泛,涵盖人工智能产业,以及电商、视频、游戏、在线教育、大数据等互联网细分领域,包括智谱等大模型厂商,以及国内互联网龙头企业。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本项目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因此,项目具备扎实的实施基础。 5、项目建设规划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怀来智慧云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项目投资额 78,701.18 78,701.18 本项目的投资额为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募集资 金将主要投资于算力中心建设所需工程费用,如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并提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进行机房楼、综合楼、外市电工程、园区绿化工程建设,并完成园区道路的铺设以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项目建成后,可形成40MW高功率低功耗服务器机柜资源的供应能力。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8个月。 6、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满足客户的需求,预计效益良好。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43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40%,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实施主体已取得建设所需的不动产权证(冀(2022)怀来县不动产权第0021494号)、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怀行审建备字〔2026〕39号)、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3〕1175号)和环评审批意见(怀行审建环备字〔2026〕1号)。 (二)首都在线智算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项目实施,公司将租赁第三方数据中心,购置高性能GPU服务器和网络、存储设备,建设智算中心,面向大模型研发与应用企业、AIGC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等下游用户,提供GPU裸金属、GPU云主机及容器化算力等智算服务,并配套提供网络、存储及运维支持。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对智算领域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的研判,结合自身发展规划所作出的战略性安排。 行业发展层面,项目顺应算力云化、集约化和平台化运营的行业发展趋势,契合推动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政策导向,通过集中建设智算中心、统一调度高端智算资源,为下游用户提供高性能、弹性化、可快速交付的智能算力服务,有效满足大模型训练、推理部署及科研计算等核心场景对于智能算力快速增长的应用需求。 公司发展层面,项目服务于首都在线中长期发展战略,是实施“云+智+网”一体化发展路径和“智算转型”战略的关键落地载体,有助于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以智算服务为核心的高附加值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占比,整体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将助力首都在线智算云核心业务板块的深化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智能算力底座,增强对关键算力资源的掌控能力,提高面向高算力密度应用场景以及大模型、AIGC、科研机构和高校等核心领域用户的交付保障水平,推动算力资源由单一交付向平台化、服务化和产品化运营转变,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2、项目实施背景 (1)我国智能算力规模增长迅猛,已成为驱动算力规模提升的核心因素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力和新质生产力,算力已从技术支撑要素跃升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引擎,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驱动科技创新突破、激活经济增长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算力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地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数字经济加速跑的关键期,在算力领域持续发力并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委员会发布的《全球重点区域算力竞争态势分析报告(2025年)》,截至2024年末,中国算力总规模达280EFLOPS,同比增长22%,算力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二;数据生产量达41.06ZB,同比增长25%,增速强劲。 智能算力是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人工智能浪潮的驱动下,GPU NPU 以智算为主导、异构算力协调发展的特征日益凸显。当前,我国以 、为核心的智能算力呈现爆炸式增长,已成为驱动算力规模提升的核心因素。根据《全球重点区域算力竞争态势分析报告(2025年)》,截至2024年底,我国智能算力规模已达90EFLOPS,占算力总规模的比例为32%。此外,根据IDC和浪潮信息联合发布的《2025年中国人工智能计算力发展评估报告》中的统计口径,基于智能加速卡半精度(FP16)相当运算能力数据进行测算,我国智能算力规模2020 75.0EFLOPS 2024 725.3EFLOPS 2028 从 年的 跃升至 年的 ,预计至 年将达 到2,781.9EFLOPS,2020-2028年的复合增长率高达57.09%。 (2)智算中心资源需求和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智算服务市场规模快速跃升当前,人工智能引发的产业变革浪潮,正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重塑全球竞争格局。人工智能在经历前期技术积累和迭代后,已逐渐突破传统分析型AI领域,从“预测推断”走向“内容生成”,AIGC领域迎来爆发期。此外,大模型技术快速发展迭代,“预训练+精调”模式带来新的标准化AI研发范式,围绕大模型布局相关的AI开发工具组件与平台,将大幅加速人工智能大规模产业化进程,有效降低AI开发门槛。 伴随AIGC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大模型技术的持续演进,对于规模化、高性能训推算力集群提出更高要求,智能算力需求井喷式爆发。为满足大模型训练推理和AI服务器规模化部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产业逐步向高端方向迈进,GPU高功率机房和智算中心(AIDC)建设已成为主导方向。AIDC主要围绕AI模型训练、推理和应用来规划设计和实施,专注于提供AI模型训练和推理所需的高性能计算能力,已成为承载智能算力的核心基础设施。 在上述背景下,国内互联网、通信、政务、金融、工业制造、生物医疗等领域用户对于AIDC资源的需求不断释放,AIDC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智算服务市场规模快速跃升。根据科智咨询发布的《2024-2025年中国智算中心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我国智算中心资源需求规模从2020年的228MW增长至2024年的2,016MW,预计至2027年将达9,480MW,智算中心整体上架率将达到89%;智算中心市场投资规模从2021年的501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1,875亿元,预计至2027 4,826 2021-2027 45.87% 年将达到 亿元, 年的复合增长率高达 ;智算中心市 场主要由算力基础设施业务与算力租赁业务两大细分市场构成,其中算力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智算服务器租赁及智算云服务,2024年国内市场规模已达415亿元,预计至2027年将达1,528亿元,2024-2027年的复合增长率高达54.42%。 (3)扶持政策密集出台,推动智算中心行业高质量发展 智算中心是承载智能算力的核心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智算中心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2月,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8地区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开展。 2023年10月,工信部等六部委颁布《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要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业务需求,重点在西部算力枢纽及人工智能发展基础较好地区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2024年9月,工信部等十一部委颁布《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引导面向全国、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在枢纽节点部署;加强本地数据中心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枢纽节点,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 未来,智算中心作为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将会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3、项目必要性 (1)提供高效、弹性化的智能算力服务,满足智能算力快速增长的应用需求 智能算力是应用于处理人工智能任务的高性能计算能力,是支撑AI模型训AIGC 练和推理计算的关键基础。在人工智能浪潮的驱动下,伴随 领域的快速发展和大模型技术的持续演进,对于规模化、高性能训练推理算力集群提出了更高要求,以GPU、NPU为核心的智能算力需求和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驱动算力规模整体提升的核心因素。 针对智能算力资源的需求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算力资源获取方面,高性能GPU服务器等智算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大、获取难度高,对于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合作能力和市场资源提出较高要求;其次,智算场景下对于算力性能、网络带宽、存储能力和交付效率的要求更高,需要具备大规模智算集群建设能力、异构算力统一调度能力、高性能网络和存储协同能力,技术复杂度较高;此外,企业需要具备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和成熟的运维能力,以保障算力资源稳定、高效利用。 因此,企业自建智算中心的模式存在建设成本高、周期长、技术难度大等痛点。 本项目顺应算力云化、集约化和平台化运营的发展趋势,通过集中建设智算中心、统一调度高端智算资源,为下游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AIGC领域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用户提供高性能、弹性化、可快速交付的智能算力服务,降低用户前期投入规模和运营维护难度,提高智算资源供给和利用效率,有效满足大模型训练、推理部署及科研计算等核心场景对于智能算力快速增长的应用需求,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和各垂直行业高质量发展。 (2)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加速智算基础设施建设 行业发展层面,在智能算力的应用需求快速增长、结构占比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为满足大模型训练推理和AI服务器规模化部署要求,传统IDC产业和算力服务领域逐步向高端方向迈进,搭建GPU智算集群、提供高性能智算服务已成为重要发展趋势。智算中心主要围绕AI模型训练、推理和应用来规划设计和实施,现已成为承载智能算力的核心基础设施。 产业政策层面,近年来我国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例如《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均提出要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引导智算中心在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的部署,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GPU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租赁第三方数据中心,购置高性能 服务器和网络、存储设备,建设智算中心。项目高度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智算基础设施的建设部署和协调发展。 (3)服务于首都在线中长期发展战略,深化主营业务发展 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IDC行业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态势,2023年首都在线明确了全面向智算转型的战略方向。此后,首都在线积极推动发展战略落地,依托智能高效的云端算力服务,凭借自身全球互联、异构池化、统一调度等核心能力,以“云+智+网”一体化方式赋能千行百业。智算云作为引领公司智算转型的关键业务板块,报告期内的收入规模和占比显著提升,已逐步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量。 本项目服务于首都在线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是公司实施“云+智+网”一体化发展路径和“智算转型”战略的关键一环,有助于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提高以智算服务为核心的高附加值业务的收入规模和占比,整体提升盈利能力。此外,项目形成的高端智算资源池,将为公司持续拓展MaaS平台、行业解决方案及生态合作提供算力保障,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智能算力产业链中的枢纽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将助力公司智算云核心业务板块的深化发展,通过补充高性能GPU算力资源并开展智算中心的规模化建设和平台化运营,有助于首都在线进一步夯实智能算力底座,增强对关键算力资源的掌控能力,提高面向高算力密度应用场景以及大模型、AIGC、科研机构和高校等核心领域用户的交付保障水平,推动算力资源由单一交付向平台化、服务化和产品化运营转变,持续构筑并强化在智算服务领域的技术和服务壁垒,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4、项目可行性 (1)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智算中心是承载智能算力的核心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和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智算中心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2月,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同意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8 10 澳大湾区等 地区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并规划了 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东数西算”工程全面开展。 2023年10月,工信部等六部委颁布《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要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业务需求,重点在西部算力枢纽及人工智能发展基础较好地区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2024年9月,工信部等十一部委颁布《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要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引导面向全国、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在枢纽节点部署;加强本地数据中心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枢纽节点,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2)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快速扩张,与下游领域持续融合发展。结合信通院、工信部发布的数据,2024年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已突破9,000亿元,同比增长24%,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2万亿元,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过6,000家,反映了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从技术突破到量级跃升的发展态势。根据亿欧智库发布的《2025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洞察报告》,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国内各垂直行业的渗透率持续提高,2025年互联网行业的人工智能技术渗透率最高,达到92%,其后依次为电子通信、政府公务、金融服务行业,渗透率均超过70%。 伴随人工智能产业的迅猛发展、AIGC和大模型等前沿技术的持续演进和逐步落地应用,智算资源需求不断释放,智算服务市场规模快速跃升。根据科智咨询发布的《2024-2025年中国智算中心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我国智算中心资源2020 228MW 2024 2,016MW 2027 需求规模从 年的 增长至 年的 ,预计至 年将达 9,480MW,智算中心整体上架率将达到89%;智算中心市场主要由算力基础设施业务与算力租赁业务两大细分市场构成,本项目主要开展算力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智算服务器租赁及智算云服务,2024年国内算力租赁市场规模已达415亿元,预计至2027年将达1,528亿元,2024-2027年的复合增长率高达54.42%。 人工智能产业和智算服务领域的持续发展,将为本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3)项目具备扎实的实施基础 公司长期从事云计算及智算服务业务,现已在智算云、裸金属算力、容器云及相关网络与存储服务方面形成稳定的业务基础,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经验,具备成熟的大规模智算集群建设与运维能力,以及智算服务和交付能力。 公司在智算及相关领域已沉淀形成深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依托首都在线自主研发的智算云平台,可实现高性能GPU算力资源的统一纳管、精细化调度与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撑裸金属、容器等多形态算力的协同运营,保障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稳定性;同时,公司在异构算力池化、高性能网络与存储协同方面的技术能力,可满足大模型训练与推理等场景对带宽、时延和稳定性的较高要求,并通过成熟的网络隔离与安全机制,实现多客户环境下的性能保障和安全运行;此外,公司现有的计量计费、资源监控和运维管理等技术体系,可为智能算力资源的平台化、服务化运营提供支撑,实现算力资产的持续变现和精细化管理。 本项目产品和服务的目标客户群体,主要为大模型研发与应用企业、AIGC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以及政企智算中心和数智化转型企业,相关客户在模型训练、推理部署和科研计算等场景中,针对高端GPU算力资源具有投入强度高、使用周期长、需求持续性强等特点。截至目前,首都在线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客户资源,已与多家大模型及AIGC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与部分重点客户针对未来在智算业务领域的合作展开持续沟通并形成合作意向,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的市场保障。此外,高端GPU算力资源可灵活服务于模型训练、推理及多种行业应用场景,需求覆盖面较广,受单一客户或单一行业波动的影响较小;同时,公司依托现有智算云平台和市场渠道,可实现算力资源在不同客户和场景之间的动态调配。因此,项目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消化风险相对可控,项目具备较强的商业可行性。 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与运营团队,针对大模型训练、AIGC推理以及政企智算等应用场景具备深刻理解,能够将高端智算资源转化为稳定、可交付的服务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和团队保障。 因此,项目具备扎实的实施基础。 5、项目建设规划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甘肃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投资额 本项目的投资额为49,950.8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9,950.82万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机柜租赁费、交付服务费、铺底流动资金。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租赁第三方数据中心,购置高性能GPU服务器和网络、存储设备,建设智算中心,面向大模型研发与应用企业、AIGC领域企业、科研机构与高校等下游用户,提供GPU裸金属、GPU云主机及容器化算力等智算服务,并配套提供网络、存储及运维支持。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 6、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满足客户的需求,预计效益良好。经测算,本项目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4.36年(含建设期),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07%,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7、项目的批复文件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 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本项目无需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审批事项。 (三)首都在线天枢智算云研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首都在线,通过项目实施,公司将补充购置部分研发设备,扩充研发团队,基于在智算云、IDC服务等领域现有的业务和技术基础,聚焦“算力-网络-服务-成本”四大核心维度,针对大模型时代智算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构建进行技术攻关,具体将围绕智能算力引擎、智算全球网络、智算应用开发平台三大核心技术方向开展研发工作。(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