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000731):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9:48:48 中财网
原标题:四川美丰: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42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1日刊
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4)。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1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098,779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2.022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7,000万元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9,14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
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
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
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
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资本市场部(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1月6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邮箱:mfzqb@163.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
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