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科技(30153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9:43:47 中财网
原标题:宏鑫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39 证券简称:宏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德俭路75号1幢。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文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1,989,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1,882,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6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64,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9、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 例股数 (股)比 例股数 (股)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 文志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71,883,30099.8531%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765,22097.2673%00%00%0通 过
1.02《关于选举樊 巧云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71,883,29599.8530%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765,21597.2671%00%00%0通 过
1.03《关于选举杨 嘉欣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71,883,29899.8531%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765,21897.2672%00%00%0通 过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姚总表决71,883,25599.8530%00%00%0
 冰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情况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765,21597.2671%00%00%0通 过
2.02《关于选举金 剑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总表决 情况71,883,25899.8530%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765,21897.2672%00%00%0通 过
2.03《关于选举蔡 钰如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71,883,25799.8530%00%00%0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765,21797.2672%00%00%0通 过
提案1.00、2.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均获得表决通过,选举王文志先生、樊巧云女士、杨嘉欣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姚冰先生、金剑先生、蔡钰如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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