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股份回购方案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6-048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6,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0元/ 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3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333,333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2%; 按回购金额下限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2,0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12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 股5%以上的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红 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尚未 实施完毕,该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 间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 司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 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 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 购期限可自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 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35,343.27万元、 流动资产372,313.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37,547.65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175,493.36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 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87%、2.69%、2.29%、5.70%,占比较 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27%(未经审 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2026年6月17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及《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众复晖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7,285,133股。 (2)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董事陈宾先生于2026年7月24日归属 股份36,000股。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已回购未授 出或转让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届时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 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 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 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 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 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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