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代码:036609;期权简称:鹏辉JLC1。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6.885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行权价格为21.53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9月24日至2027年9月23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29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办理行权事宜。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量的48.42%,即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06.8851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自主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期权代码:036609 (二)期权简称:鹏辉JLC1 (三)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9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6.8851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0%(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1.53元/份。若在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行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9月24日至2027年9月23日。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八)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股本及每股收益:若本次706.8851万份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706.8851万股,对当期基本每股收益有轻微摊薄影响,但影响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现金流: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结构稳定,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根据会计准则,授予日后无需对期权公允价值重新估值,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影响期权定价结果。 同时,自主行权模式不改变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核算产生实质影响,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锁定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括日常经营周转、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 (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已与承办券商就本次行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承办券商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需求。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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