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300671):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微 公告编号:2026-050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09月23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496,750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202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主要内容如下: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1,772.45万股的4.59%。 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56元。 激励人数: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3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5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53人调整为203人。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3人调整为202人。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2日。因此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 (二)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20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2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09月23日 2.归属数量:2,496,750 3.归属人数:202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单位:股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7月聘任胡江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时已获授的激励份额,本次解锁安排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胡江蝶女士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独列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23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496,750股(调整后)。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时应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9月1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200Z024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6年9月1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富满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96,75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1,386,460股增加至223,883,21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1,386,460元增加至人民币223,883,210元。 本次归属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股份共计2,496,750股将于2026年9月23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四)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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