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光韵达(300227):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9:37:56 中财网
原标题:光韵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外投标等日常经营需要开具的履约保函、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智链”)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5MMAXK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三林
成立日期2020-04-2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居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 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光电子器件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先进无机非金属 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再生资源销售;食用农 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牲畜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合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432,449.65149,357,045.75
负债总额165,204,697.02122,842,967.6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65,204,697.02122,842,967.63
资产负债率89.09%82.25%
净资产20,227,752.6326,514,078.12
项目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0,793,513.8026,893,343.81
利润总额-16,265,257.31-14,722,584.72
净利润-16,440,336.26-11,854,916.34
3、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
4、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市光韵达智链有限公司自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民币贰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4,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54,631,417.23元的40.01%,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若上述担保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56,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9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徽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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