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于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敏、关婷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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