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清溢光电公布2026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该公司全体股东(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6年8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14,8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723,419股后为313,076,581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569,189.72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85%。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13,076,581×0.12)÷314,800,000≈0.12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12)÷(1+0)=前收盘价格-0.12元/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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