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920055):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123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官塘河路 58号公司 3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国栋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883,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9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3,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1,883,648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631,461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林国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隆控股有限公司、唐美云、宁波隆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亮亮、曹倩楠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9月 2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