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68826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本次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根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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