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002267):因租赁办公用房构成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6-04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租赁办公用房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气分公司拟向陕西延长石油实业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公司”)租赁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世纪华宝小区沿街底商部分商铺,作为其生产生活基地办公用房,拟租赁面积5,377.82平方米。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以2026年6月10日为基准日,按评估价格折算年含税租金4,530,638.40元,合同期2年,合同含税金额 9,061,276.80元。 综合服务公司母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为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持股比例50.29%),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100%股权,综合服务公司是公司关联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租赁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陕西延长石油实业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因租赁房产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陈东生、张阳、闫禹衡、高京卫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陕西延长石油实业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二)采购内容与范围:本次交易租赁房产位于延安市宝塔区百米 大道世纪华宝小区,租赁总面积5,377.82平方米,其中一层2,707.34平方米、二层2,670.48平方米,租赁范围包含房屋本体及现有固定附属设施,租赁期限2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所载市场评估价格,以 2026年6月10日为基准日,按评估价格折算年含税租金4,530,638.40元,合同期限2年,合同含税金额9,061,276.80元。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出租方:陕西延长石油实业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2.承租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输气分公司 (二)合同概况及内容 公司输气分公司向综合服务公司租赁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 大道世纪华宝(渔种场小区东区商业用房一层、二层)小区沿街底商部分商铺,作为其生产生活基地办公用房。 (三)租赁期限 2年。 (四)质量标准 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标的房产,确保拥有合法出租权利,房屋主体结 构安全、既有附属设施可正常使用,满足承租方办公、生产调度及物资应急存放的使用需求;租赁期内房屋地基基础、房顶防水、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室内设施、消防器材等日常维保由承租方承担,双方同步签署商铺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划分,承租方在不改动建筑主体结构前提下可自行装修,相关费用自行负担。 (五)合同价款约定及支付 1.本合同为房屋租赁事项,租金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租金标准为一层2,707.34平方米,100元/㎡/月,二层2,670.48平方米,40元/㎡/月。年租金总额为含税价人民币 4,530,638.40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输气分公司收到综合服务公司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一季度租金,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终止。租期结束自然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输气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有生产生活基地可满足其办公、生产调度、物资应急存放等长期使用需求。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类型业务不会对该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综合服务公司及其受同 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232,518.96万元(含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与陕西延长石油实业集团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因租赁房产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一)与综合服务公司因租赁房产形成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行为,关联交易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以2026年6月10日为基准日,按评估价格确定租金,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的交易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与综合服务公司因租赁房产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房地产评估报告〔陕鑫汇德房(估)字2026第121号〕; 5.生产生活基地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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