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8:09:30 中财网
原标题:锡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会秘书徐高尚先生作为会议记录人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洪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云龙先生、邵雪枫先生2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张云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需回避。董事邵雪枫先生为关联董事,也需回避。与会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共6名,超过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实原因,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前,已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0万股,无需调整;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由60万股调整为84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84万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万股,分别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之后,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24.5万股调整为34.3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4.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云龙先生、邵雪枫先生2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张云龙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被激励对象,需回避。董事邵雪枫先生为关联董事,也需回避。与会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共6名,超过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董事会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3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4.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本事项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3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使用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所有委托理财的起始投资日(即理财开始日)必须在上述期限内,若单笔理财的到期日超过该期限,以其实际到期日为该笔理财的结束日,但授权期限内仅允许起始投资日在期限内的理财交易。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委托理财的具体操作,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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