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金戈新材: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是 □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红土君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一致行动人。前述减持主体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已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 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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