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688041):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7:28:47 中财网
原标题:海光信息: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会议须知.......................................................................................................................1
议程安排.......................................................................................................................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7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3议案三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14议案四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7议案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1议案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3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以下事项敬请注意: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请拟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按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方法详见本须知第四项。请确认与会资格的股东准时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5层会议室(二)现场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股东会会议通知);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邮箱登记方式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通过指定邮箱(investor@hygon.cn)办理登记,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交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回执参会。

(四)特别提醒
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股权登记日股东身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14:0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登记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向会议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发言时简短扼要,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七、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八、任何人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

九、本次股东会禁止录音、录像、直播。

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会议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理。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程安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8日
至2026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8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1.2026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4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选举历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沙超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徐文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蓝新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何兴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杨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选举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秦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汪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4选举张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题的提问(四)现场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对本次股东会见证意见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本次股东会结束
八、联系方式:电话:010-82177855;
邮箱:investor@hygon.cn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433.8091万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2,381.7966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323,817,966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2,323,817,966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1.0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 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第三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1.0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 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 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修订前修订后
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 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1.0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 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 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 益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1.0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 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 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 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 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 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五十八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 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除应
修订前修订后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情形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 单项提案提出。
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 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第九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维护科创公司利益: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 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 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 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尚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法利益,离 职后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忠实义务。 公司董事根据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为自己或
修订前修订后
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 项规定。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 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 以披露。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 项规定。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 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勤勉义务。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 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勤勉义务,不得怠于履行职责: (一)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科创公司事 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 (二)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需授 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授权 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三)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五)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通过查 阅文件资料、询问负责人员、现场考察调研等多种方 式,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
  
修订前修订后
 向董事会报告相关问题和风险,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 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六)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二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 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 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 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 在辞职后或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任职 期间了解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直至此商业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终止,董事的保密义务不因其 离职而终止。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 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一百〇二条公司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行为,明确 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 的保障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存 在违反相关承诺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 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 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 职后或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任职期间 了解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直至此商业秘密 成为公开信息之日终止,董事的保密义务不因其离职 而终止。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 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第一百〇五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 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修订前修订后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应 当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议案二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健全关联交易决策机制,保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与最新规定,为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议案三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20,125 2,324,338,091
中的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股减少为2,323,817,96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24,338,091元减少为人民币2,323,817,966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3年11月1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0,125股,占公司总股本2,324,338,091股的比例为0.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5.93元/股,最低价为55.00元/股,累积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9,676.0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对
股份类别本次注销前 本次拟注销股份 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324,338,091100.00520,1250.022,323,817,966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725,3160.20520,1250.024,205,1910.18
股份总数2,324,338,091100.00520,1250.022,323,817,966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影响公司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议案四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1,058,278.93 143,492.05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 万元,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996.8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8,727.10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4,269.7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00%。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721.0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8,278.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297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287,791.50287,791.50
2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185,601.30185,601.30
3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241,394.08241,394.08
4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200,000.00200,000.00
合计914,786.88914,786.88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最终经审定的节余募集资金29,289.66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58,278.9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143,492.05万元。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3,033.27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3,033.27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
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8,698.41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143,492.0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2,996.8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8,727.10万元,累计收到的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4,269.7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00%。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议案五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历军先生、沙超群先生、徐文超女士、蓝新光先生、何兴玉先生、杨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共有六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表决:
5.01《选举历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沙超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徐文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蓝新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何兴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杨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仍由第二届董事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议案六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黄华先生、秦伟先生、汪玉先生、张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文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共有四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并表决:
6.01《选举黄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秦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汪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4《选举张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6年9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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