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2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庞正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 于人民币1,500万元(均含本数);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庞正伟先生的通知,庞正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庞正伟先生。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庞正伟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庞正伟先生、梁忠诚先生共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正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27,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梁忠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3,56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92%,通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5,511,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 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8.91%。 2、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公告披 露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庞正伟先生与梁忠诚先生、丰隆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公告披 露前6个月未有减持公司股份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 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均含本数)。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7、其他事项:庞正伟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资 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监管要求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庞正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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