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光大同创(301387):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7:12:42 中财网
原标题:光大同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6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于2026 4 17 2026 5 29 2025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召开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时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致贯”)提供的担保额14,000.00
度为 万元;公司为控股孙公司苏州致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致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另外,公司将苏州致贯未使用的部分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调剂至重庆致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2026-020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 9 21
(一) 年 月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
碚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致贯与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方被担保 方担保 方持 股比 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本次担保 前担保余 额本次新 增担保 金额本次担 保后担 保余额剩余可 用担保 额度是否 关联 担保
光大 同创重庆致 贯51%70.27%14,000.001,000.0015,000.000.00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月13日
2、注册资本:3707.8652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苏孟波
4、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街道云汉大道105号13幢1-1、2-1、3-1、4-1、5-1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李亚玲持有其31.7433%的股权,苏孟波持有其17.2567%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432.6225,094.64
负债总额19,156.4017,633.40
净资产7,276.217,461.24
项目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1,428.0712,942.33
利润总额-555.03836.59
净利润-472.10755.78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被担保人单体报表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为1,649.33万元,为重庆致贯自身抵押借款涉及的金额。

8
、经查询,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
3、债务人:重庆致贯科技有限公司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 1,000
、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9,400.00万元,42.47%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5,526.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27.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重庆北碚支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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