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朗坤科技(301305):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形式)事项的顺利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一、担保事项概述 1、因业务需要,近期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朗坤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并开具履约保函1份,保函编号为: SZ3660120250177,保函金额为人民币138.70万元。 2、因业务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高额保证合同》,该文件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朗坤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签署的2026圳中银岗额协字第80006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朗坤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社区路干头G区4号201 法定代表人:冷发全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餐厨垃圾及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厨余垃圾再生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生物柴油、生物质油脂、肉骨渣和有机肥料的原料的生产;废弃油脂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龙岭南路56号红花岭环境园法定代表人:冷发全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餐厨垃圾再生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沼气发电;生物柴油、生物质油脂、肉骨渣和有机肥料的原料的生产和销售。废弃油脂回收、加工与销售。肥料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0% 股权结构: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尾数存在误差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开具日期:2026年9月17日 (二)受益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三)被担保人:深圳市朗坤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保函金额:人民币138.70万元 (五)保函期限: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7年9月16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 (一)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二)保证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深圳市朗坤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被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六)保证范围:基于被确定属于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确认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七)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26,58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4.26%,累计担保授信总余额238,054.70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圳中银岗额保字第80006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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