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科技ETF富国 (158042): 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恒生科技ETF富国 : 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QDII)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21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3 二、基金概览......................................................................................................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7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8 六、基金合同摘要............................................................................................13 七、基金财务状况............................................................................................13 八、投资组合报告............................................................................................15 九、重大事件揭示............................................................................................20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20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20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21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2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主要投资香港市场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投资于境内外市场并以ETF方式运作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二、基金概览 1. 基金名称: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 基金场内简称:恒生科技ETF富国 3. 基金代码:158042 4.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09月17日)基金份额总额: 216,281,505.00份 5.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09月17日)基金份额净值:1.0010元 6.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16,281,505.00份 7.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8. 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09月24日 9.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07月27日证监许可〔2026〕1970号。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期限: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1日。 5、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6、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7、发售机构: (1) 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无 (3)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融街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港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甬兴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8、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募集认购资金及已结息利息合计人民币216,270,000.00元已于2026年9月16日转入基金托管账户,其中认购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6,270,000.00元,已结息利息为人民币0.00元;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未结息利息人民币12,846.51元将于最近下一个结息日结息后划付。本次募集实收资金合计为人民币216,281,505.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216,281,505.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2,433户(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0、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09月16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1、基金合同生效日:2026年09月16日。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16,281,505.00份 (二)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 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1293号 2. 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09月24日 3.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基金场内简称:恒生科技ETF富国 5. 基金交易代码:158042 6.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16,281,505.00份 7. 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 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并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 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6年09月17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42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9,041.38份。 (二) 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6年09月17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7,947,11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7.5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78,334,395.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2.45%(三) 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7-30 二座 层 3、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4、法定代表人:陈戈 5、总经理:陈戈 6、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7、电话:(021)20361818 8、传真:(021)20361616 9、联系人:赵瑛 10、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11、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1999】11号 12、工商登记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515X 13、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14、股权结构(截至2026年09月17日):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四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数字金融业务部、公募业务发展部、战略发展与数字支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数字金融业务部:结合数字经济与互联网发展特征,拟定并落实公司互联网基金销售与服务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数字金融业务发展;公募业务发展部:负责拟定公募业务发展规划、研究发现业务机会,组织推动项目执行;开展公募业务研究创新,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展公募业务课题研究,推动业务拓展;战略发展与数字支持部:负责拟定、跟踪公司战略规划,研究、组织战略项目执行;开展专户业务和境外业务研究创新,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数据分析平台,为经营管理提供整合的数字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16、人员情况 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928人,其中83%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7、信息披露负责人:赵瑛 电话:021-20361818 18、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富国基金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首批设立的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公司注册资本为5.2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广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上海设有资产管理子公司。 19、本基金基金经理 单竹岭,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自2025年12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定量研究员、定量基金经理;现任富国基金指数投资部定量基金经理。自2026年06月起任富国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06月起任富国恒生港股通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06月起任富国恒生港股通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08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08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信息技术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09月起任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田希蒙,硕士,自2017年5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定量研究员、定量研究员、定量投资经理、定量基金经理;现任富国基金指数投资部指数投资副总监兼定量基金经理。自2023年01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01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04月起任富国恒生港股通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自2023年06月起任富国恒生港股通创新药及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3年12月起任富国恒生港股通创新药及医疗保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4年10月起任富国大盘价值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08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5年09月起任富国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6年09月起任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联系电话:+862161418888 传真:+8621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 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 基金资产负债表 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于2026年09月17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八、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金额单位:元
金额单位:元
金额单位: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止2026年09月17日,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三)《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四)《富国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风险揭示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1日 附件: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若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机构交易结算模式,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代表本基金进行场内交易、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的证券经纪机构,并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亦有权决定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基金境外投资顾问、境外证券服务机构等;(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提供,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情况除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