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21:51:46 中财网

原标题:国风新材: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地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B座15-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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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补充法律意见书(八)
天律意[2026]第03066号
致: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卢贤榕、熊丽蓉、梁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本所律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国风新材本次交易事宜出具了天律意2025第00705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天律意2025第00905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天律意2025第01698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天律意2025第03219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天律意2026第00438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天律意[2026]第01556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天律意[2026]第02093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天律意[2026]第02846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七)》(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鉴于本次交易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基准日调整为2026年6月30日,容诚对金张科技加期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编号为容诚审字[2026]230Z5464号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报告期更新为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6月,本所律师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更新情况进行核查,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审核关注要点》)对审核要点进行更新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就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声明的事项适用前述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已声明的事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的补充、修正或完善,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涉及到的简称、释义与本所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简称、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国风新材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对补充核查期间事项的补充披露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调整。


交易不构成 ,金张科技 市公司最近大资产重组 审计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一年末资产 经审计的合额、资产净 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金张科技交易价格计算依据
462,859.31101,965.9464,587.50101,965.94
271,892.7261,918.9864,587.5064,587.50
217,171.2078,266.90-78,266.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产投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肥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包含产投集团,产投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时,关联董事将继续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东材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 录巨潮资讯网查询,截至2026年6月30日, 如下:代码:601208 材科技前十名
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 股)
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8,238.75
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3,246.97
熊玲瑶2,737.48
余峰2,453.34
熊海涛1,848.7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电网设备主题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365.12
李艳1,319.47
唐安斌1,160.5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074.92
王涛986.77
34,432.12 
(2)安庆同安
补充核查期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安庆同安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3)苏州苏商
苏州苏商的存续期限至2026年9月17日,其本次交易对价均为现金,不涉及锁定承诺。2026年7月6日,苏州苏商作出2026年第一次合伙人决议,同意将苏州苏商的经营期限延长至2027年9月17日。根据苏州苏商及基金管理人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太湖海源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 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
合肥海源海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普通合伙 人64.04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 型认缴出资额(万 元)
太湖县开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人6,339.52
6,403.5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重组的自然人交易对方均为中国籍,非自然人交易对方除苏州苏商尚在办理营业期限延期外,均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或私募基金,且私募基金均完成备案,苏州苏商经营期限延长事宜已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七)》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新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2026年9月1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与授权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事项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本次交易的下列实质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均为A股普通股,每股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且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张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亦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为收购金张科技的股份,不涉及新增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项目或新增用地事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规定被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不涉及应当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本次交易不会出现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情形;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本总数为89,597.6271万股。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股总数不低于公司股本总数的10%,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评估报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股权质押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金张科技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金张科技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运营体系,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且产投集团已就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2025年11月,上市公司撤销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12309/)等网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依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结果表》,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金张科技经营状况整体良好,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将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金张科技46,263,796股股份,根据金张科技提供的文件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未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交易对方已就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锁定承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明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4、根据《重组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控股股东承诺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自《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
(一)基本情况及股本结构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金张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施克炜、孙建、陈晓东共同为金张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金张科技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未发生变更。

(四)特殊股东权利
补充核查期间,标的公司的特殊股东权利未发生变化。

(五)特殊股东权利的解除

补充 (六 补充 (七 1、 补充 2、 补充 3、 根据 标的查期间,标的 金张科技的控股 查期间,标的 金张科技的业务 营业务 查期间,标的 务资质 查期间,标的 系认证 张科技提供的 司的主要体系司特殊股东权利 子公司 司的控股子公司 司的主营业务未 司的业务资质未 料并经本所律师 证情况如下:解除未发生 况未发生变 生变更。 生变更。 查,截至本化。 。 充法律意
持证 主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金张 科技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00224Q26520R2 M方圆标志认证 集团有限公司2024.10.21
金张 科技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30226E000048R2 00北京中汇恒泰 认证有限公司2026.3.3
金张 科技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30226S00049R100北京中汇恒泰 认证有限公司2026.3.3
金张 科技国际电工委员会 质量评定体系(I ECQ)IECQ-H POSI2 6.0014上海波西认证 有限公司2026.1.1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金张科技已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根据金张科技提供的资料、《重组报告书(草案)》,报告期内,金张科技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6年1-6月

客户名称销售收入(万元)
信合创公司5,569.41
其中:深圳市信合创科技有限公司2,628.27
东莞市信合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2,068.92
东莞市信合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872.22
深圳市永葆利光学有限公司4,428.61
鸿昊达公司2,545.51
其中:东莞市宏昊达新型光学材料有限 公司1,882.08
东莞市鸿昊达光电材料有限公司663.43
广州英权电子有限公司2,097.21
乐际公司1,773.12
其中:东莞市乐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39.31
东莞市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33.81
16,413.87 
2025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收入(万元)
信合创公司11,340.05
其中:深圳市信合创科技有限公司5,041.59
东莞市信合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5,086.87
东莞市信合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211.59
深圳市永葆利光学有限公司10,040.88
乐际公司5,039.01
其中:东莞市乐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239.08
东莞市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99.93
广州英权电子有限公司3,447.77
美博公司3,290.15
其中:东莞市万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59.66
东莞市美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67.92
河南万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62.57
33,157.86 
2024年度

客户名称销售收入(万元)
  
信合创公司10,003.78
其中:深圳市信合创科技有限公司6,557.11
东莞市信合创光学科技有限公司2,274.13
东莞市信合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172.55
深圳市永葆利光学有限公司9,411.07
乐际公司4,846.65
其中:东莞市乐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131.93
东莞市乐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14.71
安徽铧颍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4,007.74
深圳市鑫旺源达科技有限公司3,715.34
31,984.58 
根据对前述部分客户的访谈及金张科技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张科技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金张科技提供的资料、《重组报告书(草案)》,报告期内,金张科技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26年1-6月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646.16
东丽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4,474.33
江西住井新材料有限公司3,051.66
烟台华兴硅材料有限公司1,795.26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1,573.13
15,540.54 
2025年度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东丽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8,211.6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029.58
吉世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5,648.07
慈溪市上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914.99
畅宸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3,545.97
28,350.30 
2024年度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万元)      
慈溪市上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213.21      
东丽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7,537.43      
吉世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6,052.2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161.60      
陶氏公司2,792.57      
其中:陶氏(张家港)投资有限公司2,708.37      
陶氏有机硅(上海)有限公司84.20      
28,757.07       
 根据对前述 科技主要股 (八)金张 1、不动产 根据金张科 动产权情况分供应商 、董事、 技的主要资 提供的资 下:访谈及金张 事、高级管理 产 ,截至本补技出具的 人员与上 法律意见说明, 供应 出具并经本所律 之间不存 日,金张 
权利 人证书号坐落地点面积(㎡)权利类 型用途使用期限共有 情况
金张 科技皖(2024)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5870号太湖县经 济开发区 观音路宗地面积266 2 39.20m/房屋 建筑面积192 2 44.27m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工业 用地/ 工业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20 59年3月3 1日止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4)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6220号晋熙镇观 音路(经济 开发区)宗地面积178 2 43.60m/房屋 建筑面积831 2 7.86m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工业 用地/ 工业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20 59年12月1 6日止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18)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2922号太湖县经 济开发区 外环东路宗地面积100 2 21.26m/房屋 建筑面积592 2 3.08m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工业 用地/ 工业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20 58年9月1 1日止单独 所有
        
权利 人证书号坐落地点面积(㎡)权利类 型用途使用期限共有 情况
金张 科技皖(2020)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0014号晋溪镇外 环路东侧宗地面积912 2 3.10m/房屋 建筑面积515 2 4.77m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工业 用地/ 工业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20 68年8月2 9日止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4381号晋熙镇龙 山东路南 将军山路 东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5 2 278.91m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房屋 所有权工业 用地/ 工业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20 69年9月2 2日止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47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9 2 94.00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46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5 2 20.50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45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7 2 3.00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44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7 2 47.25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43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5 2 012.58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42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1 2 411.20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41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1 2 411.20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40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7 2 3.00m    
       单独 所有
        
权利 人证书号坐落地点面积(㎡)权利类 型用途使用期限共有 情况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38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5 2 012.58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37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7 2 11.36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36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5 2 189.22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3)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1531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2 2 943.00m    
       单独 所有
金张 科技皖(2026)太 湖县不动产权 第0002941号      
   宗地面积178 2 073.79m/房 屋建筑面积7 2 398.51m    
       单独 所有
注:上述 抵押合 换不动 2、租 根据 司正1-4项不动产 》(合同编号 权证书,相关 房屋情况 司提供的材 履行的房屋,系金张 341006 押登记 ,截至 赁合同技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30024788)项下约定的抵押物, 续尚未办理。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 况如下:湖支行签署 其中部分 科技及   
承租方出租方面积 2 (m)租赁房屋地址租赁期限   
金张科 技东莞华盛智 博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1,900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石厦金沙岗 一路7号园区2号栋3楼一半(3 01室)2025.4.1- 2027.3.31   
金张科 技东莞华盛智 博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25东莞市大朗镇石厦金沙岗一路7 号宿舍楼1018、1106室2025.12.1 6-2026.1 2.15   

       
承租方出租方面积 2 (m)租赁房屋地址租赁期限  
金张科 技太湖县开源 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210房屋地址: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龙 山路北将军山路西人才公寓201、 301室2025.10.3 0-2026.1 0.29  
上海鑫 张上海捷宏企 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59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381号沪 港国际大厦1幢6楼610室2025.10.1 9-2026.1 0.18  
金张科 技太湖县开源 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407.27观音路民营经济创业园2栋2单 元401、402、501、502、503室, 2栋3单元501、502、503室2026.1.1- 2026.12.3 1  
金张科 技太湖县开源 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348.92纬一路保障房1栋一层101、102、 103、104、105、106、107、108、 109、110、111、112室2026.7.1- 2027.6.30  
3、 (1 根 查, 及其 (2 1、 根 查, 权专 受到知识产权 商标权 公司提供的资 《补充法律意 股子公司拥有 专利权 授权专利 公司提供的资 至本补充法律 ,其中发明专 制的情况,具并经本所 书(五)》 注册商标 并经本所 见书出具 25项,实 情况如下师登录 具日至 发生变 师登录 日,金 新型专国及多 本补充法 。 国及多 科技及其 利8项,专利审查信 意见书出具 专利审查信 控股子公司共 等财产不存查询 ,金 查询 33 质押
专利 类型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权 人申请日 期发明人取得 方式
发明 专利2014100328995一种防蓝光 光学扩散膜金张科 技2014.1.23施克炜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14100329216一种阻隔蓝 光扩散膜金张科 技2014.1.23施克炜原始 取得
       
专利 类型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权 人申请日 期发明人取得 方式
发明 专利2014102132791一种阻隔蓝 光有机硅胶 及其制成的 薄膜金张科 技2014.5.20施克炜、陈晓 东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14102247600防蓝光屏幕 保护膜及其 制备方法金张科 技2014.5.22施克炜、陈月 辉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14102247189防蓝光耐指 纹薄膜及其 制备方法金张科 技2014.5.22施克炜、陈月 辉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1510394400X一种光学薄 膜金张科 技2015.7.3谷至华、汪敏、 施克炜、陈晓 东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1510455611X一种光学薄 膜金张科 技2015.7.28谷至华、汪敏、 施克炜、陈晓 东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1610183986X一种成型用 膜材料金张科 技2016.3.25施克炜、陈晓 东、刘洪乐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19102510618一种溅镀过 程保护装置 及其使用方 法金张科 技2019.3.29施克炜、陈晓 东原始 取得
实用 新型2019205495530一种用于表 面具有凹凸 不平结构器 件加工的表 面保护膜金张科 技2019.4.22施克炜、陈晓 东、杨明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0104729552一种含有蓝 光转换反射 膜的背光模 组及液晶显 示器面板金张科 技2020.5.29谷至华、施克 炜、陈晓东、 杨明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0116395938一种供胶过 滤装置金张科 技2020.12.3 1施克炜、甘伟 伟、许海松原始 取得
实用 新型2020233504221一种涂布卷 材堆高运输 装置金张科 技2020.12.3 1施克炜、许海 松、程文祥、 苗泽生原始 取得
       
专利 类型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权 人申请日 期发明人取得 方式
发明 专利2021104502187一种双重p H响应的聚 集诱导发红 光材料的制 备及其应用金张科 技、北 京科技 大学2021.4.25王国杰、罗玮 华、谷至华、 施克炜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1104647203一种薄膜卷 材料松紧一 致性的检测 评价方法金张科 技2021.4.28施克炜、张家 敏、陈明隆、 宋丹文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1106482953一种抗UV 的OCA光 学胶及其制 备方法金张科 技2021.6.10施克炜、鲁曼 曼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1106494471一种防静电 离型膜及其 制备方法金张科 技2021.6.10施克炜、张家 敏原始 取得
实用 新型2021212993398一种测试耐 折叠设备金张科 技2021.6.10施克炜、胡明 亮、张小刚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1110121252一种双面遮 光胶带及其 制备方法金张科 技2021.8.31施克炜、张结 勤原始 取得
实用 新型202123448101X一种简单方 便高效的小 剂量搅拌装 置金张科 技2021.12.3 0施克炜、王斌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2100515017一种颜色可 调控的聚集 诱导发光材 料及制备方 法和应用金张科 技、北 京科技 大学2022.1.17王国杰、罗玮 华、谷至华、 施克炜原始 取得
实用 新型2023200494769一种实验室 用膜材的裁 膜辅助装置金张科 技2023.1.6施克炜、鲁曼 曼、胡明亮原始 取得
实用 新型2023200334914一种用于单 向拉伸膜材 的装置金张科 技2023.1.6施克炜、张小 刚、洪涛、胡 明亮原始 取得
实用 新型2023200494453一种涂布棒 的清洗储存 一体装置金张科 技2023.1.6施克炜、叶王 灿、胡明亮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3109985525一种防窥的 显示盖板金张科 技2023.8.8施克炜、叶王 灿原始 取得
       
专利 类型申请号专利名称专利权 人申请日 期发明人取得 方式
发明 专利2022111506793一种背光模 组用光转换 扩散膜的制 备方法及应 用金张科 技、北 京科技 大学2022.9.21王国杰、张鑫、 施克炜、谷至 华、廖凯峰、 肖乐平、吴振、 周钰丹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0116414784一种硅胶保 护膜的硅转 移测试方法金张科 技2020.12.3 1施克炜、何运 校、张结勤、 鲁曼曼、王斌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4110267991一种保护膜 加工用尾气 处理高浓度 转轮智能脱 附系统金张科 技2024.7.30施克炜、胡明 亮、张小刚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3109783650一种复合缓 冲膜及其制 备方法金张科 技2023.8.4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 汪滔、朱毅强原始 取得
实用 新型2024216690557一种落球测 试冲击力装 置金张科 技2024.7.15施克炜、胡明 亮、朱毅强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4117173552一种显示屏 功能膜及其 制备方法和 应用金张科 技2024.11.2 7施克炜、胡明 亮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4117276239一种防窥膜 的制备方法金张科 技2024.11.2 8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原始 取得
发明 专利2024117903930一种新能源 汽车用防窥 防爆膜全自 动贴合装置金张科 技2024.12.6施克炜、胡明 亮、张结勤原始 取得
2、正在申请的专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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