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锐捷网络(301165):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盈利水平、公司财务及现金流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1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3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一)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二)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并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六)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应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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