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6)05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4,665,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13,276,700股,下同,详见注1)的68.20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9,110,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5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54,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1日),公司股份总数为811,875,78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13,276,700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98,599,080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2.00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曾萍先生、马千里先生、曹春方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提案3.00、4.00为普通决议提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提案5.00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潘波、吴任桓;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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