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格科微(688728):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9:52:10 中财网
原标题:格科微: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格科微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并结合《MemorandumofAssociationofGalaxyCoreInc.》和《ArticlesofAssociationofGalaxyCoreInc.》,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订和重述(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情况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现金分红的间隔
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股利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细则既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股利分配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审议通过后实施。股利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在公司利润存在余额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通过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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