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9200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920075 证券简称:柏星龙 公告编号:2026-071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指导意见》《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持续监管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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