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6881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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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8:52:4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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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达智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5 证券简称:
安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6
广东
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
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议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1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1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7,294,75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7,294,75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69.511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9.5110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总经理WANGHAI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明辉先生、财务总监易伟桃先生、副总经理陈园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刘飞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 57,271,495 | 99.9594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何玉良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 57,267,194 | 99.9518 | 是 |
| 1.03 | 关于选举张攀武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 57,267,394 | 99.9522 | 是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许鋆女士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 57,271,596 | 99.9595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彭建华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 57,268,296 | 99.9538 | 是 |
| 2.03 | 关于选举赵明昕先生
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 57,267,393 | 99.9522 | 是 |
| | 董事的议案 | | |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01 | 关于选举刘飞先生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 541,810 | 95.8838 | 是 |
| 1.02 | 关于选举何玉良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 537,509 | 95.1227 | 是 |
| 1.03 | 关于选举张攀武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 537,709 | 95.1581 | 是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2.01 | 关于选举许鋆女士为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 541,911 | 95.9017 | 是 |
| 2.02 | 关于选举彭建华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 538,611 | 95.3177 | 是 |
| 2.03 | 关于选举赵明昕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 537,708 | 95.1579 | 是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对议案1、2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雅婷、丁泽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
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