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601577):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8:42:07 中财网
原标题: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577)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 录
会议议程.....................................................................................................1
会议须知.....................................................................................................2
关于选举王舒军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5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12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15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9月29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
座长沙银行总行1908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本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
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在
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
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
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
(即2026年9月21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
有本行股份的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
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
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
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合计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
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
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
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会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
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3、4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
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1
关于选举王舒军先生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王舒军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王舒军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湖南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
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
王舒军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股东会审议。

王舒军简历:王舒军,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

曾任长沙银行总行小微企业部副总经理、华龙支行副行长;
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
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长沙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长
沙银行党委副书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
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共八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与止付
追索、信息披露、附则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行业
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长
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包含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

本办法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行长、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信息官以及本
行《公司章程》规定且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纪委书记的薪酬核定、发放及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本行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与本行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全行
薪酬管理的重大制度和政策,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制定、审查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
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董事薪酬
第六条本行非执行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其中独立董事
的津贴标准为23万元/年,其他非执行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1
万元/年,最终实际领取的津贴数额将根据其履职评价结果予
以核定。非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承担。

非执行董事所在单位对领取津贴有特殊规定的,在津贴标准
范围内,按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董事长、执行董事参照本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要求执行。职工董事的薪酬按照本行职工薪酬管理的
相关要求执行,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八条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
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
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
入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基本薪酬不高于其薪酬
总额的35%,且不与总资产、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总额等可
变因素挂钩;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
酬的3倍以内确定,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
和本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本行发展状况适时推出,包括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对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超出上述所列薪酬范围的其他薪酬事项,发起
部门应专项报请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
准,未经批准不得执行。

第十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本行的经营
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本行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做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本行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五章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本行董
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根
据本行总体战略目标,综合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公
司治理、合规管理、出资人管理要求等维度实施。

第十二条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
据。

第六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在本行领取固定津贴的非执行董事,津贴自
股东会同意选举其为本行董事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本行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
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予以发放
薪酬。

第十六条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本行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本行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绩效薪酬延期追索、
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第十七条本行已建立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止付追索机
制,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高
于5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适用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的,
具体规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和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本行董事会应每年全面、及时、客观、详实
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为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部分。薪
酬信息披露情况应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年度薪酬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包括薪酬及提名委员
会的结构和权限。

(二)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及薪酬结构分布。

(三)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包括因故扣回
的情况。

(五)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对银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
位上的员工的具体薪酬信息。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
任指标完成考核情况。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包括影响因素,
以及薪酬变动的结构、形式、数量和受益对象等。

(八)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有关信息,不断加强薪
酬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透明性。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企划
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协同开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相关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纳入全行统一薪酬管理和发放,按照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统筹福利性收入的政策落实,按规
定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止付、追索扣回等薪酬机制;财
务企划部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取得薪酬的个人
所得税代缴工作;审计部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和本行清廉金融文化建
设、廉洁从业规定及员工行为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按本
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
法行为的问题线索,按相关规定由总行纪检监察室牵头核实
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原《长沙市商业银行董事、监事薪酬
支付制度》同步废止。本行其他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3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现本行战略发展目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全
行发展规划,现就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工作提出以下预案:
一、发行总额
2027年度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分次发行。

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
决定。

二、债券期限、品种、清偿顺序
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债券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普通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
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科技创新债等非用于补充资本的
金融债券。债券期限、品种将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并结合
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确定。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本金和利
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但根据有关法律次
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
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以及
股权资本。

三、发行利率
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拟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通过
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
统招标方式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
规、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债券品种使用。

七、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经股东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八、发行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
理发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
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
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
相关监管部门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
修改,及与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前
述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一致。同时,转授权高
级管理层在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
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4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营运
实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现就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
提出以下预案:
一、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发行
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本补充需求以及市场情况
决定。

二、发行期限
不少于5年,可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
损失。

四、发行利率
本次债券拟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方式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
统招标方式发行。

六、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
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八、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后24个月止。

九、发行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
理本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
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二级
资本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
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登记托管、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
及相关监管部门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
改,及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前述授权
及转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一致。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
层在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
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