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明冠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闫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副董事长闫勇、董事刘丹;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独立董事虞义华、文芳、张国利。 董事李珊珊因公务出差请假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叶勇现场参会、财务总监赖锡安通过远程视频参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律师、史兴浩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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