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8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现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增加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增加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增加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一)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为公司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1,000.00 授信,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为佛山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佛山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曲靖德方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14,3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00万元,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与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与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德方时代”)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宜宾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建设银行宜宾分行为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建设银行宜宾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宜宾德方时代的该笔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创界”)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为曲靖德方创界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为曲靖德方创界的该笔授信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422.6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其余部分由孔令涌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佛山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佛山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佛山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2.曲靖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3.德枋亿纬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4.宜宾德方时代
单位:万元
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宜宾德方时代非失信被执行人。 5.曲靖德方创界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曲靖德方创界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曲靖德方创界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整。在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受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受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建设银行宜宾分行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债务人:宜宾市德方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范围: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贷款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六)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曲靖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 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 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肆佰贰拾贰万陆仟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宜宾德方时代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德枋亿纬、宜宾德方时代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宜宾德方时代提供担保时,德枋亿纬、宜宾德方时代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宜宾德方时代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714,261.37 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12%,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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