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30153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536 证券简称:星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9月23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332,920股; 3、本次归属股票人数:193人;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宸科技”)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7,2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1,715,232股的0.23%。其中,首次授予927,2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94.88%;预留5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12%。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07人,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747人的27.71%。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上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在上述约定期间内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 ()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33.25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3.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②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需剔除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③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2025年9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9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27,200股,授予价格为33.25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3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3.25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为32.95元/股;鉴于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完全归属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使其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同意作废上述激励对象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60股;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32,920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以2025年9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07名激励对象授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27,200股;公司以2026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50,000股。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6日完成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1,715,23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44,843股后的419,970,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87587元/股。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3.25元/股调整为32.95元/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5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38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60股,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所述,公司合计作废76,660股首次授予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7人调整为194人。 (五)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2,920股。公司将统一向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予的第一个归属期。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如下: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22日 2、首次授予本次归属数量:332,920股 3、首次授予本次归属人数:193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32.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1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激励对象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而放弃权益的情形,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缴款。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9月23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32,920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7日出具了《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361Z0034号),截至2026年9月1日,公司已收到264名激励对象(注: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人员重合的情况)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合计金额人民币18,989,484.04元,其中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人数192人,归属的股票数量448,533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8,019,770.04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人数193人,归属的股票数量332,920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0,969,714.00元。限制性股票归属将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781,45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18,208,031.04元。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81,453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21,715,232股增加至422,496,685股。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781,453 421,715,232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股增加至 422,496,68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361Z0034号);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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