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600961):株冶集团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二)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日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彭曙光先生、谈应飞先生、闫友先生、谭轶中先生、张晔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采掘、维修等生产服务及工程项目审核、评价等服务,调整是根据交易双方经营发展需要,且交易对方具有相应资质、履约能力可靠,其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因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调整与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预计与部分公司关联采购调增4,116.00万元。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海军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号1幢B2座 注册资本:182,165.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实施所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汽车运输;餐饮服务;歌舞厅;住宿;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制造冶金设备及工程机械、压力容器;铅锌原矿开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铁矿石、有色金属矿;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2.湖南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正山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332号青园一期5栋208 注册资本:24,304.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湖南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采购采掘、维修等生产服务及工程项目审核、评价等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对方属于具有相应资质、资信较高、实力较强的公司,其履约能力可靠;购销双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了协议或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双方的履约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有: 签署方的名称:详见上表。 签署方的姓名或代理人: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按购销业务发生的时间,分期分别签署。 数量:按合同具体签订的数量或根据双方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协商的买卖数量控制。 交易标的:采掘、维修等生产服务及工程项目审核及评价等服务。 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原则比照同期市场价格计价,随行就市。 交易结算方式:参照市场结算方式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其他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约定的生效时间。 合同的有效期及履行期限:在具体的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有效期内或合同履行期限内。 其他合同或协议条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由此引起对方损失,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具体定价方式上,根据不同关联交易品种、类别和不同情况,依照市场价格予以定价。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采购商品或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随行就市,交易量按实际发生量。涉及的关联交易合同与其他同类客户签订的合同相同,每笔业务均遵循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流程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交易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使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