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康国际(6030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杭枢科技)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康国际 股票代码:603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浙江杭枢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持股目的...................................................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奥康国际股票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 备查文件..................................................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奥康国际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财务投资为目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奥康投资、王振滔先生所持有的目标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8,068,600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7.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6年9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枢科技与奥康投资及王振滔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公司股份28,0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00%。 二、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杭枢科技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杭枢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28,068,6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7.0000%。
(一)股份转让当事人及标的 甲方一(转让方):王振滔 甲方二(转让方):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杭枢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一、甲方二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所有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其中甲方一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比例2.4939%,甲方二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68,600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比例4.5061%。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一、甲方二的股权。 (二)转让标的及对价 甲方同意转让且乙方同意受让标的公司股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每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17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29,320,46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贰仟玖佰叁拾贰万零肆佰陆拾贰元整),其中: (1)甲方一向乙方转让其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款为81,700,000元(大写:捌仟壹佰柒拾万元整); (2)甲方二向乙方转让其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款为147,620,462.00元(大写:壹亿肆仟柒佰陆拾贰万零肆佰陆拾贰元); (3)转让价款乙方按阶段分四次支付给甲方。 第一阶段为自本协议生效并由上市公司发出公告后的5日内支付转让价款总额20%,即人民币肆仟伍佰捌拾陆万肆仟零玖拾贰元肆角(小写: ¥45,864,092.40元);(为免疑义,乙方应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肆万元整(小写:¥16,340,000.00元),乙方应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贰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零玖拾贰元肆角(小写:¥29,524,092.40元)); 第二阶段为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前,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玖仟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捌角(小写:¥91,728,184.80元)。经甲方、乙方书面同意,本条项下款项由甲方、乙方共同向共管银行发出指令予以释放,该笔款项应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专项用于偿还标的股份质押所担保的债务以及本次转让应缴纳的税款,以完成解除标的股权质押手续及取得完税凭证;第三阶段为标的股份之上的全部质押及其他权利负担解除完毕(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且各方向中登公司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当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陆仟捌佰柒拾玖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陆角(小写:¥68,796,138.60元)。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共同向共管银行发出指令予以释放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第四阶段为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本协议4.3条指定的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贰仟贰佰玖拾叁万贰仟零肆拾陆元贰角(小写:¥22,932,046.20元)(为免疑义,乙方应向甲方一支付人民币捌佰壹拾柒万元整(小写:¥8,170,000.00元),乙方应向甲方二支付人民币壹仟肆佰柒拾陆万贰仟零肆拾陆元贰角(小写:¥14,762,046.20元))。 (三)税费的承担及违约责任 1. 双方同意,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或与其相关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2.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但不包括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向守约方进行赔偿,并使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奥康国际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奥康国际股票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奥康国际证券部办公室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杭枢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6年9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期:2026年9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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